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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XX公司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XX公司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保障各网络用户正常访问互联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海南省公安机关和公司对管理互联网方面的有关规定,现制定XX公司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二OXX年十月二十九日XX公司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XX公司综合业务数据网和生活小区网络(以下简称公司网络)登陆访问互联网(Internet)的所有行为(以下简称互联网上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查阅、下载、上传、交易等行为。第三条 省公司信息中心
2、是公司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行为进行监控、检查、记录、通报,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提供违反国家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证据。第二章上网行为准则第四条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3、,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五条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第六条不得通过互联网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荣誉和利益。第三章上网行为管理第七条 凡公司综合业务数据网络所到达的各分公司(单位)及所辖办公场所,必须统一通过公司本部互联网出口登陆互联网,禁止另外开通互联网出口(含数字专线、ADSL、无线接入等)。第八条公司网络连接互联网的出口必须按照
4、政府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上网行为管理设备。第九条 凡通过公司网络登陆互联网的电脑终端必须安装“上网行为准入客户端软件”,未安装该软件的电脑不准许登陆互联网。第十条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必须由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管理条例或文件。第十一条上网行为管理设备的安全策略必须通过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核并报公司保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部署实施。第十二条信息中心有权公开发布异常上网行为统计信息,有权对异常的上网行为提出警告和限制。第十三条上网行为管理设备登记的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 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5、。第四章上网行为管理设备管理员职责第十四条管理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或对外提供任何用户上网行为内容信息。第十五条管理员负责编制和修订“上网行为管理安全策略”,并负责部署经批准后的“上网行为管理安全策略”,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增减。第十六条 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并记录设备运行状况和日志备份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处理;负责统计上网异常行为和流量,编制上网行为异常报告并报送信息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上网行为异常分析会议,提出信息安全异常检查申请。第十七条管理员必须按照密码管理规定及时修改登陆密码,不得公开或随
6、意告诉他人。第五章处罚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中所指的“上网行为安全策略”的用户,由公司信息中心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接受信息安全检查和整改。不接受信息安全检查和整改并再次违反者,将中断其互联网服务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并造成较大影响但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公司批准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开除公职,并处伍佰元以上壹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影响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公司批准开除公职并处壹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同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XX公司信息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供电公司,直属各单位,本部各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