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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电子门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套,其中2套作为检验样品,2套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电子门锁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备注1锁舌伸出长度GB21556-2008/2防技术开启GB21556-2008/3执手承受静拉力及扭矩GB21556-2008/4锁舌侧向静载荷GB21556-2008/5锁舌轴向静载荷GB21556-20086绝缘电阻GB21556-2008/7泄漏电流GB21556-2008/8抗电强度GB21556-2008/9安全性要
2、求GB21556-2008/10电源性能(电池容量,欠压,电源适应性)GB21556-2008/11信息保存及误识率GB21556-2008/12防破坏报警功能GB21556-2008错误操作次数要求不大于5次13环境适应性GB21556-2008/注:样品分配及检验顺序。序号19项目为1个检验组,在1#样品上进行,序号IO13为1个检验组,在2#样品上进行。检验顺序按照每个检验组表格顺序进行检验,如果样品在每一检验组的检验过程中上一项目检验后导致产品损坏而不能正常运行以至无法进行下一步有关项目的检验时,则判定产品该检验项目不合格,并在检验报告中备注未进行检验的后续项目情况。产品若进行复检,样
3、本量跟初检一致,应将后续项目作为关联项目一起复检。检验项目中如存在子项目,全部子项目合格,判定为该项目合格,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子项目不合格,判定为该项目不合格。其中绝缘电阻、泄漏电源和抗电强度项目仅适用于采用交流电供电方式的电子门锁;只有磁卡开锁功能的电子门锁不考核误识率项目:供电方式为锂电池供电的电子门锁不考核电源性能、安全性要求中的过压运行项目;样品中未包含电池,则电源性能中的电池容量和欠压不考核。若样品的说明书、外包装或本体上均未明示或标称产品的安全级别,则按照GB21556-2008标准中B级进行考核。并在记录和报告中标注。供电方式为干电池供电的电子门锁,若样品的说明书、外包装或本体上均
4、未明示或标称产品的电压值,则产品的电压值按此产品电池仓的设计进行考核。并在记录和报告中标注。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口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21556-2008锁具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3.3综合结论判定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XX标准规定”。(注:XX为具体标准名称)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