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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移动存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执行标准为GB4943.1-2011的移动硬盘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标记和说明GB4943.1-20112危险的防护GB4943.1-20113布线、连接和供电GB4943.1-20114结构要求GB4943.1-20115电气要求和模拟异常条件GB4943.1-20116谐波电流GB17625.1-20127存储容量SJ/T11655-20168数据读取和写入速
2、度SJ/T11655-2016表2执行标准为GB4943.1-2023的移动硬盘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通用要求GB4943.1-20232电引起的伤害GB4943.1-20233热灼伤GB4943.1-20234模拟的异常工作条件GB4943.1-20235模拟的单一故障条件GB4943.1-20236谐波电流GB17625.1-20127存储容量SJ/T11655-20168数据读取和写入速度SJ/T11655-2016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复检
3、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23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制谐波电流发射限制SJ/T11655-2016信息技术移动存储移动硬盘通用规范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
4、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3.3 3综合结论判定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杳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XX标准规定”。(注:XX为具体标准名称)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