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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样品2台,其中1台为检验样品,1台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防爆电器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非金属材料外壳部件的表面电阻测定GB/T3836.1-20232抗冲击试验GB/T3836.1-20233夹紧试验GB/T3836.1-20234机械强度GB/T3836.1-20235隔爆接合面GB/T3836.2-20236密封接合面GB/T3836.2-20237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
2、附加要求密封试验GB/T3836.2-20238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机械强度试验GB/T3836.2-20239外壳耐压试验GB/T3836.2-202310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GB/T3836.2-202311电气间隙GB/T3836.3-202312爬电距离GB/T3836.3-202313绝缘介电强度GB/T3836.3-2023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复检用样品均使用备样。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T3836.1-2023爆炸性
3、环境第1部分:GB/T3836.2-2023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GB/T3836.3-2023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设备通用要求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3.3 综合结论判定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XX标准规定”。(注:XX为具体标准名称)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