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文: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从严控制建筑高度.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51085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0.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住建部发文: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从严控制建筑高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住建部发文: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从严控制建筑高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住建部发文: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从严控制建筑高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住建部发文: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从严控制建筑高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住建部发文: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从严控制建筑高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住建部发文: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实行责任终身追究!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 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 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压紧夯实决策责任:城区常住人口 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

2、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 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强化公共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 300万以下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 300万以上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应急管理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各省级消防救援总队:超高层建筑在集约利用土地

3、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城市脱离实际需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第一、形式奇特,抬高建设成本,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一)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 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 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

4、层建筑。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城区常住人口 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城区常住人口 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二)合理确定建筑布局。各地要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

5、、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山边水边以及老城旧城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三)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各地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尤其是超高层建筑集中的地区,要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避免加剧交通拥堵;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加剧城市热岛效应,避免形成光污染、高楼峡谷风。强化超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超高层建筑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一般不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

6、于三星级标准。(四)强化公共投资管理。各地应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 300万以下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 300万以上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五)压紧夯实决策责任。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城区常住人口 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 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二、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六)

7、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排查的指导监督,摸清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建立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组织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地基、结构、供电、供水、供气、材料、电梯、抗震、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分析易燃可燃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外墙脱落、传染病防疫、消防救援等方面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七)系统推进隐患整治。各地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整治的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要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超高层建筑不得继续使用。超高层

8、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鼓励聘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补齐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制定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分类分级风险防控方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防和自救能力。(八)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的调研熟悉,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逐栋按标准要求补建微型消防站,组织物业服务人员、保安人员、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完善供电供水、电梯运维、消防维保等人员的

9、协同工作机制,组建技术处置队,强化与辖区消防救援站的联勤联训联动,提高协同处置效能。(九)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开展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能耗监测,定期组织能耗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公开。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建立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平台,接入物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连通。具备条件的,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超高层建筑信息模型(BIM),完善运行维护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加强对接。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结合超高层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制定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检查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测评估超高层建筑设施设备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缮维护。各地要抓紧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协作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和管控要求,探索建立超高层建筑安全险。建立专家库,定期开展既有超高层建筑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项排查,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定期调研评估工作落实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2021年10月22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