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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带头人,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专业带头人的条件第二条为确保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成立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和管理工作,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科。各专业科成立以专业科科长为组长,教研组组长及教师代表组成的专业带头人遴选小组,负责本专业科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第三条专业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2 .具有企业实践经历,能够面
2、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并将企业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引入到课堂中来。3 .积极研究中职教育的教学规律,将中职教育的教学要求融入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分析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积极参与新专业的申报、老专业的改造、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高质量完成学校、专业科布置的各项工作。4 .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5 .积极参加学校教学改革或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学校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等建设;积极编写校内自编讲义或公开出版教材。6 .能够根据中职教育特点,积极探索新的教学组织形式、课
3、程教学模式;积极进行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的评价方法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7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新教师,定期完成听课任务,参与指导技能大赛等工作。8 .能承担二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效果良好。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9 .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学校认定的“双师素质”资格。第四条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近三年内):1 .至少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与本专业教学工作相关的一般论文1篇及以上;2 .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应用性科研课题或教改立
4、项至少1项,通过学校认定并已结题;3 .主持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或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并取得较好效果;4 .至少公开出版教材1本(主编或副主编),并在校内使用;5 .主持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建设;6 .参加学校指定的省级及以上的技能比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7 .技术发明专利获省级及以上成果奖。8 .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成果奖,并担任负责人;9 .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教学团队,并担任负责人;10 .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名师;11 .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其他教学奖项,并担任负责人。12 .主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的专业相关技术服务项目至少一
5、项,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并通过相关部门技术鉴定,服务收益高,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第五条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或专业科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2 .申请人所在专业科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和候选名单,报教务科;3 .教务科、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初步确定人选;4 .经学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报学校批准,公示评审结果;5 .由学校颁发专业带头人聘书(聘期二年),并在教务科、办公室备案。第三章专业带头人的职责第六条专业带头人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培训开发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第四章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专业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第八条考核工作程序:1 .个人在专业科范围内公开述职;专业科按其工作职责及完成情况,在充分听取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的初步结论;2 .教务科会同组织办公室、进行审核;将结果上报学校讨论确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通过。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第五章待遇及相关政策第九条专业带头人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学校津贴;第十条专业带头人根据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培训进修。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