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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提出“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锻炼”的精神。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决定广泛开展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活动。为保障活动实施顺利,特修订本办法。第二章意义和目的第二条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职业学校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通过组织开展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活动,加强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
2、法为主要内容的教师继续教育,对于推动校企合作工作深入开展,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要达到下列目的。(一)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期间要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管理和运行规律,掌握企业相关工作岗位的能力要求,并将其与教师所任课程相融合,以达到将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探索通过校企合作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途径的目的。(二)在企业实际工作岗位上加强实践锻炼,提升教师自身的实践能力,锻炼自身的双师素质,为学校创建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而努力。(三)密切与企业的关
3、系在企业锻炼的同时要加强同实践企业的联系,密切校企合作关系,建立校企深度合作基础,各教学部也应以此为契机,建立关系更为密切的校外合作实践基地。第三章参加范围第三条所有专业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参加两个月以上的生产实践锻炼(到企业或农业生产服务一线)。第四条鼓励其他教师到企业或农业一线进行生产实践锻炼,但不做硬性规定。第四章实践锻炼方式第五条每学年的暑假、寒假集中进行一定时间的生产实践锻炼,每两年累计达到2个月或2个月以上时间。第六条无课教师经申请,可离校进行2个月或2个月以上时间的生产实践锻炼。第七条送教下乡授课的专业教师,利用实践教学时间进行的现场生产实践指导。第八条其它时间和其它
4、形式的专业实践锻炼。第九条实践锻炼由教师本人(或专业科、就业科)联系,在自己本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企业(行业)生产第一线进行。第五章纪律要求与考核办法第十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活动由各专业科负责管理,各专业科科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实践过程组织、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反馈,对违反纪律的人员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一条各专业科要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督导各位专业教师制定详细的下企业实践锻炼计划,确定详实的实践内容,并落实教师所到企业单位的名称、实践项目和联系人。第十二条下企业实践教师要严格按照企业的作息时间到企业一线实践锻炼,不得迟到、早退,凡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教师不遵守企业作
5、息时间的,视同违反学校工作纪律处理,对于不能保证实践锻炼的有效天数(每两年累计两个月)的或弄虚作假根本未到企业进行实践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第十三条教师在实践中要认真进行操作,做好详细的记录,生产实践锻炼结束后,必须填写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记录簿,由实践单位对其实践情况进行鉴定,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上交教务科存档)。第十四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情况要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职称晋升、聘任及各种奖励和评优的依据,今后教师职称的评聘必须有两年内的实践锻炼合格记录,否则不得评聘职称。第六章相关待遇第十五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期间,学校按每个工作日发给适量的补助费。第十六条鼓励教师在参加企业实践期间参加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项目攻关等科研活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校企合作关系等,对在参加企业实践期间为学校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做出明显成效和贡献的教师,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