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票委托交易协议非保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股票委托交易协议非保本.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个人股票委托交易协议(非保本)甲方(委托人):乙方:签订前,请委托人再次认真阅读本协议,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本协议一经签订,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守。1、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正文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手写或涂改或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另经双方确认,否则不产生约束力。2、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由合同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共同起草制定,非一方事先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3、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
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证券理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下:一、委托交易1.1 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甲方自有的证券帐户(包括同意证券帐户相关联的资金号和密码)委托且仅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由乙方在甲方的证券帐户内进行股票交易的具体操作。1.2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使用甲方证券帐户内的股票和资金(以下统称“资产”)进行证券交易操作。1.3 双方确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该证券帐户内的资产及其收益的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二、使用的帐户2.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股票投资理财的证券帐户为,上述股票帐户内合计的委托交易的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圆整(大写)。2.2 双方同意,以甲方签署之日甲方股票帐户内的资产总额作为委托交
3、易的初始本金(以下简称“本金”)。初次投入金额即为最高限额,此后委托人不得再增加投入资金额;如委托人确想增加投资,需经乙方同意后废止本协议另行签订一份新协议后进行再合作。2.3 证券帐户卡及银证转账银行卡都由甲方自行管理,乙方触及不到资金。甲方应在乙方签署之日将证券帐户交付乙方管理,甲方应当将证券帐户的交易密码直接告知乙方确认的证券帐户的管理人。证券帐户的交易密码由乙方修改并掌管。2.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在股票帐户范围内进行独立操作;甲方承诺不擅自转移股票帐户内的资产,不参与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参与证券帐户内的股票交易,不得强行干预乙方的独立操作思路;但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以
4、截图或拍照的形式了解股票帐户内的资产状况,并可向乙方提供参考意见。2.5 如果甲方提供的证券帐户不在甲方本人名下的,甲方应负责提供证券帐户名义开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对甲方授权的委托书。三、委托理财的报酬及支付3.1甲乙双方关于期限约定:本次合作采用无质押不保本方式,合作期限为年整。3.2双方关于风险管控约定:帐户操作收益每达到一次10%即进行一次结算,并按7:3的比例分配;若帐户内一旦出现委托理财初始本金的超出20%亏损,乙方必须自行马上终止操作。甲乙双方即解除本协议。3.3 双方关于分成比例约定:如果甲方账户的初始资金每达到一次10%的增值收益部分,即由甲方必须提取出来,双方按7:3的比例进
5、行分成。3.4 每一次结算后,甲方应将当付款项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若逾期,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一。四、提前终止4.1 在账户操作开始后及过程中,本金的损失总额必须始终坚持以20%为限。4.2 在本金回撤不超出20%的情况下,甲方无权提前中止本协议;在账户资产总额首次即出现回撤超出20%的情况下,本协议即自行中止并由甲方自行全额承担,乙方不需进行补足至初始本金总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甲方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违约中止本协议,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义务:4.1.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独变更股票帐户的操作密码;4.1.2甲方转移股票帐户内的资产或对该资产设定
6、质押;4.1.3甲方自行或者委托其他第三人对股票帐户内的资产进行证券交易或进行其他实际处理;4.1.4甲方股票帐户因为第三方原因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查封、行政冻结、强制平仓等情况;4.1.5由于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该股票帐号无法正常操作连续超过三个工作日的。4.3乙方可根据主客观预计的因素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已经分得的劳动报酬不再退还;提前中止之日股票帐户内资产状况按照本协议第3.2款的规定计算;若存在甲方还需另行分给乙方的浮动报酬的情况,甲方应在本协议提前中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划转支付。五、特别告知乙方承诺将秉承合理、谨慎、专业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经验,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
7、甲方服务,并力争协助甲方使理财收益最大化。甲方了解证券投资存在风险,在享有委托理财产生的收益的同时,也将自行承担由于委托乙方进行证券理财产生的亏损风险。六、争议解决双方同意,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七、其他7.1 双方确认,本协议书面记载的联系地址,系双方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变更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按照对方本协议记载的联系地址或书面变更后的联系地址,送达法律文件的,无论该文件是否已由对方签收或拒收、退回,均视为已经送达对方。7.2 2双方确认,除本协议中的空格部分应作相应填写之外,
8、其余在本协议任何部分进行的手写文字或条款,均不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作无效条款处理。7.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且乙方确认甲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整。7.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7.5 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作出变更,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委托理财的金额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本协议签章处约定的联系方式及地址即为联系往来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的文件及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一方的地址或电子通信终端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