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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溪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前少年强则国家强,赢得儿童则赢得未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努力打造“重要窗口”的必然要求。兰溪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3年)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承担起主体责任,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基本实现,儿童生存发展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儿童事业获得长足进步。主要体现在: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优质发展;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面向儿童
2、的维权机构建设和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进展,儿童获得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儿童发展文化环境日益丰富,社会环境逐步净化,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儿童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然而,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制约,我市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之间儿童发展的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均衡;基础教育均衡水平有待提高;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和水平尚需提高;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突出;互联网对儿童负面影响正在加大;环境污染影响着儿童的健康;社会文化环境存在着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影响儿童健康成长面临
3、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十四五”时期是我市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期、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过渡的重要转折期、兰溪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开创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入全面推进完善期,也是推进“四大战略”,加快高质量转型发展,实现“担当追赶、再创辉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关键期,也是贯彻执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32030)的开局之年。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既为我市儿童发展提供了机遇,也带来挑战。为明确儿童发展新目标和新方向,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
4、23-2030)和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以“担当追赶、再创辉煌”为总目标,着力推进“四大战略”,全面开创兰溪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迈向现代化兰溪建设新征程,努力展现新时代建设“重要窗口”的兰溪风采。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坚持和完善儿童优先发展、促
5、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为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贡献力量。(二)基本原则一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开创新时代兰溪儿童事业和儿童工作新局面。一一坚持优先考虑原则。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推动制订相关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坚持全面发展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
6、除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一一坚持共同参与原则。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坚持数字赋能,开拓儿童事业发展新路径。以全域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系统观念,树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将数字化技术、思维运用到儿童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将智慧应用转化为服务儿童发展的强大效能,推动全市儿童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三)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
7、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在全生命周期中儿童健康地位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进一步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推进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儿童高水平保障、高品质生活进程,全面提升兰溪妇女儿童和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儿童与家庭1 .发挥好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在日常生活中潜
8、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浙江精神,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自身修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儿童。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有益身心健康
9、的活动,保障儿童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3 .增强监护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和谐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优良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加强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持续开展关爱保护专项
10、行动,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辍学儿童家庭提供分类保障。4 .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各具特色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家风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弘扬和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充分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5,培育良好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
11、文化馆、纪念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亲子活动。深入实施全民阅读活动,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丰富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教育,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6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统筹家庭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提供家庭教育网络公共服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建
12、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师资培训内容。实施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行动,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家教家风家训教育活动。婚姻登记机构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承担妇幼保健工作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开展经常性家庭教育公益性宣传。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在原有的基础上提质增效。7 .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投入,培育专业化的指导服务机构,完善准入和评估机制,推进家庭教育指
13、导服务体系规范有序发展。鼓励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8 .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加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工程,加大家政服务业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家政服务业用地保障政策,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
14、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二)儿童与健康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全面实施健康儿童发展战略,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全程化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3%。、5%。和6%。以下;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4%以下;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靖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2
15、,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市、乡两级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推进市级儿童医疗专科发展。完善分级诊疗机制,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和区域内就诊,让更多的儿科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留在县乡,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使用的管理模式,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3 .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开展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
16、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和联动机制,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市本级至少设有1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4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做好3岁以下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儿童康复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5 .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