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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1、在院长直接领导下,负责本院药剂工作。按药品管理法及实施办法,检查监督医疗科室合理使用药品,确保用药安全有效,严防滥用和浪费。2、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做好药品保管、供应及帐卡登记和进销账目统计报表,收发药品审查核对等。3、根据医院医疗和科研需要,及时准确的调配处方,制备制剂,加工炮制中药。4、中、西药调剂室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紧忌、涂改及不合理用药的处方,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领导处理。5、自配制剂应坚持为医疗和科研服务的方向坚持自用原则,不得进入市场自配制剂应按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监督和检验制度,杜绝假劣药品进入本院,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7、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严格执行其管理办法,并监督临床安全使用。8、开展临床药学,做好用药咨询,协助临床搞好新药试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断提高临床用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