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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市公路局工程二处机械设备管理办法2014年3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管好、用好、养好我处的机械设备,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交通部公路筑养路机械管理制度、省交通厅山东省公路事业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及泰安市公路养护机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安市公路局工程二处自有设备和外租设备。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第三条成立机械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由处长任组长,机械设备分管副处长和其他处领导为副组长,机务安全科全体成员、财审科科长及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机械设备
2、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办法。2、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二处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3、组长对工程二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负全责。4、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机械设备管理工作。5、各小组成员严格落实组长及副组长交办的各项任务。第四条成立机械设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处机务安全科,由机务安全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机务安全科其他成员为办公室成员。机械设备管理办公室职责:1、在处机械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工程二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机务管理工作。2、制定机械
3、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设备管理经营单位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3、监督大型设备的拆迁、安装安全技术方案落实。4、严格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做好操作人员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定人、定机、定责。5、定期或不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6、组织机械设备的技术鉴定及交接验收,监督机械修理质量检验。严禁机械带病作业,杜绝事故的发生。7、负责机械设备的购置、调拨、技术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有关事宜。8、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对我处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其检测费用列支安全专项经费。10、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技术档案,总结机务管理经验,使机械设备管理更加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Ih
4、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机械设备使用费和折旧费。12、负责机械设备年检工作。13、会同有关部门对机械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第五条拥有设备的中心属于机械设备经营单位。机械设备经营单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工程二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机械设备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2、对机械设备定期保养,不拖保不漏项,及时修理,不带病运行。严格执行保养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保修质量,保持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安全装置良好,提高机械设备完好率。3、积极开拓机械设备外租市场,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4、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使用档案,做好使用、修理、保养和检验等基础工作。5、做好单机单车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6
5、、准确及时地报送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各种报表。7、开展对机械设备操作手操作技能及业务知识的培训。第六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包括:使用处自有设备的项目部、中心。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职责:1、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组织机构,明确12名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2、对所用设备的操作人员有监管责任。3、对所用设备的日常维护、使用及安全运行负责。第三章机械设备购置第七条机械设备购置由机械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购置机械设备的工作程序:由机械设备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处长审批签字后,形成红头文件上报市局批复,按照市局批复文件由机械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询价、考察(写出考察报告)、组织招标(编写招标文件)等有关事宜
6、。机械设备购置后要及时列入固定资产并建立设备档案,各生产单位、项目部不得自行购置机械设备。第八条机械设备购置,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的形式,由处机械设备管理小组负责设备考察,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第四章机械设备验收、试运转第九条设备到场后的验收:1、设备的验收由机械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验收时依据合同核对发票、运单、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相符。2、开箱后依据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等所写物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及外观的质量进行检查,条件许可时应试运转检查。3、检查附属装置和随机专用工具。4、检查随机的各种技术文件。5、验收完毕后,验收人员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录一)并签字。第十条试运转。设备经
7、过验收后,在投入生产之前应先试运转,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五章机械设备使用第十一条机械设备经营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机械操作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进口和大型机械实行机长制,机长由机械设备经营单位选定,机械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把关。第十二条操作手应做好设备使用情况工作记录,并认真填报年机械使用半月报表(附录二);设备管理人员应对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认真做好统计考核,并填写机械使用情况月报表(附录三),所有报表要由机械设备经营单位和租用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在每月月底前由机械设备经营单位报机械设备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在满足我
8、处工程施工需要的前提下,机械设备经营单位应积极开展机械设备外租市场,并加强租赁期间的跟踪管理。设备外租时,机械设备经营单位要与承租单位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将合同交处机务安全科、财审科各一份留档。第十四条机械操作人员上岗作业须符合下列条件:1、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技术,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应知”“应会”,持证上岗。2、认真做好例保工作,严格执行保养计划,使机械保持整机完好。施工结束时,操作手须将机械清洁、保养好,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入场。3、各单位需招聘驾驶员及机械设备操作手时,须向处机务安全科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签定合同后方可录用,私
9、自录用者一切后果自负。第十五条机械设备要三牌齐全:1、安全制度:与本机使用有关的安全规定、岗位职责及安全注意事项(包括周围的环境、设备和人员)。2、安全操作规程:本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责任人。第六章机械设备使用费、折旧费的提取第十六条机械设备使用费的提取主要依据折旧费,小修、日常修理及维护费用由设备经营单位承担。第十七条机械设备使用费的提取以与设备经营单位签订的承包费的形式体现,承包是处对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形式。第十八条承包费每半年上交(或转账)一次。第十九条机械设备折旧费的提取方法:(一)市局调拨机械设备按市局下达的折旧计划提取后上交市局。(二)处自购设备折旧费的提取办法:新购设备当年全
10、年提取设备原值的20%作为折旧费,以后每年按设备原值的5%T5%提取,净值为零后不在提取。第二十条拌合设备费用的提取要按照实际情况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一)按量、按吨单价计提;(二)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直接提取使用费;(三)项目部拌合场由机械设备经营单位承包。拌合料按照市场价与项目部进行结算。以上三种方式应根据项目部具体情况由机械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四)前两种方式使用价格原则上执行处所制定的参考价格,第三种方式由机械设备经营单位与项目部签订合同。按第一种方式实行时,机械设备经营单位在生产期内每月必须统计上报产量到机务安全科。第七章特种设备使用及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机械设备经营
11、单位和租用单位,下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保证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注册登记证明等文件齐全有效。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及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一)特种设备台账及作业人员台账。特种设备进场后的验收记录。(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其相关文件。(S)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月检)的记录。(四)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五)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校验、检修记录。锅炉要有水(介)质处
12、理检验报告。(六)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进场后,必须经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各项安全装置及所有安全技术资料齐全有效第八章机械设备租赁第二十五条机械设备需用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制定设备需求计划交机械设备管理办公室,机械设备管理办公室接到需求计划后,本着以租用处自有设备为主的原则进行调查了解,对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方可实施外部租赁。第二十六条内部机械设备租赁管理1、签定合同。设备进场前,机械设备经营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一式四份,经营单位与使用单位各一份,交处机务安全科、财审科各一份。2、租赁价格。机械设备内部租赁价格:由双方参
13、照市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3、结算。严格按照租用合同及时进行结算,在正常施工季节机械设备使用单位与机械设备经营单位每季度结算一次。当机械设备经营单位与处签订的承包合同结束时,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在十日内给予结算完毕。第二十七条外部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租赁外部设备的前提条件:1、确实因工程需要,我处自有设备无法满足工程需要的。2、应工程任务紧,处内部调配费用过高的。租用外部设备的工作程序:1、需租用社会设备(10万元以上的)的单位,提前15天向处机务安全科提交书面申请,报请处领导同意后,方可租赁。2、处机务安全科接到申请后,向有关领导汇报并与承租单位共同洽谈租赁事宜,了解市场,货比三家,择优选租,租赁时
14、采用招标形式,由机务安全科人员参与。3、租用的设备及设备操作手必须证件齐全有效,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二十九条。4、租用特种设备时,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5、租赁机械设备时,必须同时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合同,所租机械及其操作人员证件齐全有效。设备租赁管理。1、租用单位在设备租赁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必须将设备租赁合同和明细表报机务安全科2、租用单位要做好租赁设备的进场工作,并检查机械的技术状况,清查机械附件及备件情况,并做好记录和登记工作。原始运转记录是计费的依据,在使用中,机械运转记录一式两份,由操作人员按实际作业时间或实际完成工作量填写,且须有有关责任人
15、(正式职工)及时在运转记录表上签字认可。3、承租单位要加强外租机械的管理,要合理使用机械,减少待工,充分提高租赁机械的利用率,要督促司驾人员对租赁机械的保养维护,保证租赁期间的设备正常运转。4、承租单位要建立机械设备统计台账,并每月上报机务安全科备案,以备督查使用。机械租赁的形式机械租赁形式一般情况应按实际发生台班结算,在工程任务饱和时也可用月租形式租赁,绝对禁止年包的形式,以避免工作量不足,浪费资金。月包形式,其月租费用要考虑工程具体情况,阴雨天气及机械技术状况(故障维修、待料等情况)等都需详细考虑,不能简单以日台班费*月日历天数为月包费用。费用的计算方法与结算1、按台班租赁的设备,要以有关责任人签字认可的运转记录作为依据统计台班数,台班单价可按当地标准台班单价执行,或可按双方协商的价格执行。2、按月租形式租赁的设备,应根据合同,扣除因机械保养修理天气等因素引起机械停置台日费用后,再进行结算。租用单位要坚持对租用设备日清月结的原则,合同到期后要及时进行结算并到机务安全科备案。第九章机械设备维修与保养第二十八条设备维修执行“机械设备经营单位维修、机械设备管理办公室监督”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原则和要求1、年初由机械设备经营单位制定年度保修计划,并报机械设备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