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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人员从业资质管理规定一、本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的护士条例制定。二、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三、凡在本院工作的护士,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四、从业护士必须按期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五、助理护士必须在护士的指导下协助护士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和部分基础护理工作。六、各级在院实(见)习生依照医院临床护理教学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本院注册护士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实(见)习,但不能单独从事临床
2、护理工作。七、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管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八、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九、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十、护士在执业中不得泄露就医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十一、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十二、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十三
3、、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护士执业准入制度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夜班护士准入、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和实施方案,医院组织实施。一、夜班护士准入制度1、注册护士。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3个月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全夜班在4次以上,轮科护士转入新科室时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全
4、夜班在2次以上。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病区护士培训小组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夜班护士培训计划、内容、方式等,并组织实施。4、根据护理部制定的护士岗位准入条件,由科室护士长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护理部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7、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
5、的注册护士,并有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止血、包扎、止专血带的使用、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能。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
6、数。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急诊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根据护理部制定的护士岗位准入条件,由科室护士长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院前急救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护理部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急诊专业护士工作,并享受急诊专业护士的有关待遇。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制度经过不少于一个月的手术室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有较强的综合业务技术能力,敏锐精细的观察能力和突出的应变能力,会运用肢体语言与病人的交流,并会对自我情绪进行调节和自控。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概念,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
7、械的处理。了解空气层流病房的性能,能根据要求调节病室的温度、湿度和层流室的风速。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熟知各专科敷料单的名称和折叠方法。熟练掌握手术时各项基本操作(包括展开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法等)及专科手术的配合。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及固定液的配制;能客观、准确的填写各类护理记录单(接送病人记录、术中护理记录单)。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手术室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等,并组织实施。根据护理部制定的护土岗位准入条件,由科室
8、护士长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经护理部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手术室专业护土工作,并享受手术室专业护士的有关待遇。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离岗(病假、产假、外出进修等)3个月以上者,需科室对新增制度、流程及标准等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回原岗位工作。关于修订护理工作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职责、护理常规等的规定与程序一、修订制度、职责、常规等规定如下:1、护理部及各临床科室应至少每2年修订一次医院及科室现行的护理管理规章制度、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2、所制定和修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必须符合当前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立足于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实施
9、求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具备一定的专业领域的前沿性,符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3、重大制度、操作常规变更要多部门做好协调,保持一致性,并向全院通报。4、制度、操作常规如有变更需求,科室应报请护理部同意,由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履行试行-修改-批准-培训-执行的程序,由护理部主任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执行。二、修订制度、职责、常规等程序如下:1、对现有制度、操作常规的自我完善和补充。2、对新出现的工作,需要制定新的制度或操作规程。3、将修改的或新制定的制度、操作规程提交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进一步完善。4、制度、操作常规变更后或新制定的,应当设置3-6个月的试行期
10、,经过可行性再评价后方可正式列入实施。5、制度、操作常规变更或新定后,文件上均标有本制度执行起止时间及批准人。6、变更后的制度、操作常规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与人员,在认真组织培训与学习的基础上再执行。7、护理部及临床各科室必须定期对现行及修订后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与评价,以期达到持续改进的成效。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的规定一、护士1、经过正规医学院校护理专业脱产学习,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方可在本院从事护理工作。2、新毕业护士(含外单位调入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到临床进行一年见习。见习期需通过国家统一护士注册考试,并取得职业证书后,方具备护士资格。二、护师护士中专学历任职满5年
11、,大专学历任职满3年,本科学历见习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学分考核达标并通过全国晋升技术职务考试者方具备晋升护师的资格。三、主管护师护师中专学历任职满七年、大专以上学历任职满六年,本科以上学历满四年、研究生满两年,任职期间学分考核达标,且经过有关专业培训,通过全国晋升技术职务考试者方具备晋升主管护师资格。四、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符合“江苏省副主任(主任)护师资格条件”,且学分考核达标者,具备晋升副主任(主任)护师资格。各级人员资质审核的程序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晋升职称,填写相关材料,经人事科、护理部共同审阅后上交申请表。2、考试:参加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
12、称。3、考核:按照岗位职责和拟聘任的职称条件要求,从政治思想、工作业绩和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评价,合格为基本条件。4、评审:以科室为单位,组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象进行个人述职,群众评议,最后由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5、审批聘任:对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任职资格审批任命。程序:个人申报A考试A考核合格A评审一A审批一A聘任聘用护理人员资质、岗位技术能力及要求一、聘用护理人员的资质要求(一)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专业课程学习,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3、,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三)在我院见习期(1年)满,考核成绩合格,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四)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五)在上级护师指导下,能胜任基础护理工作和基本的护理操作技术。二、聘用护理人员岗位技术能力及要求,根据科室护士相应岗位说明关于对聘用制护士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聘用合同制护士管理,稳定护理队伍,确保护理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合同制护士,是指已获得护理专业学历并经考试合格、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14、在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第二章条件第三条合同制护士的聘用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应聘合同制护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二)获得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毕业文凭,经考试合格、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三)已获得身份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四)热爱护理专业,具备基本的沟通技巧、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五)医疗卫生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执业第五条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合同制护士一经聘用,必须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制签订期限至少二年。合同执行期间不办理护士变更注册。第六条聘用合
15、同制护士在执业中应当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做到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为病人提供护理专业技术服务。第四章培训第七条聘用合同制护士上岗前应进行二周以上的岗前培训。5年内并按照医院要求做好岗位规范化培训。第八条聘用合同制护士须参加医疗卫生机构规定的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参加院内外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第五章考核第九条建立聘用合同制护士手册。内容包括:岗前培训签到、岗前培训理论考核试卷、轮转科室评价表、护理技能考核评价表、院内综合评价、体检表、自我培训总结、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制护士个人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本人填写的个人技术档案登记表,在院期间工作考核考评、学习培训、奖惩情况等。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必须对聘用合同制护士进行日常护理工作质量和年度工作考核。第六章待遇第十一条聘期内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等学习和受教育的待遇,符合国家和单位规定的晋职条件,参加职称晋升考试和受聘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二条聘期内,由院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等同本院正式职工的相关保险金。第十三条聘用合同制护士的工资比照国家卫生事业单位同等学历、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第十四条具有护士执业资格的新聘者,试用半年后可享受奖金,试用期满后经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