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退休或调出相关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职工退休或调出相关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教职工退休(或调出)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有关规定和实际,经学校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对学校教职工退休或调出做出如下规定,并遵照执行。第一章退休人员第一条退休手续办理(一)正常退休。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办公室提交退休申请报告,由办公室牵头、财务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二)延迟退休。凡属延迟退休人员(指具有中学副高级职称的女教师),在年龄到55岁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办公室提交延迟退休申请报告,并填写好教育局下发的延退人员审批表,并由学校校长审批签字同意,再办理其它手续。延退手续教师必须在教学一线上课。第二条有关待遇(一)当年退休教职工享受当年退休
2、审批执行时间前所属各法定节日(含教师节、生日)工会慰问费。(二)当年退休审批执行时间前所有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超课时津贴如实核发。自退休审批执行时间起享受退休教职工待遇。(三)当年年终奖及其它津补贴按以下公式核发:当年退休审批执行时间前所含月份12当年年终奖及其它津补贴人平总额。第二章正常调出第三条调出手续办理(一)各类人员在校聘任期(含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请调离学校。(二)凡需调离本校教职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办公室提交调离申请报告,并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教职工调出学校手续由学校办公室牵头、财务部门配合办理。第四条其它规定(一)教职工在调离学校前,有住房的需办理好退房手续,有其它财经手续的需完善财经手续,凡因住房未退还学校或财经手续不齐全的增多不得办理调出手续。(二)教职工调出手续办好后,不再享受学校相关福利待遇。临聘教师调出待遇按临聘教师管理规定执行。第三章借调第五条借调手续办理原则上本校教职工不得借调到外单位。凡属极特殊情况需借调到本市本系统其它学校或部门的,必须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调,借调手续由学校办公室办理。第六条借调后待遇教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后,除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70%总分、养老保险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造表发放外,不再享受本校其它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