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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康养相关政策汇编1、关于大力推进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的通知林场发(2016)3号国家林业局2016年1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进一步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有效利用森林在提供自然体验机会和促进公众健康中的突出优势,更好地推动森林旅游的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发展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的重要意义森林体验是人们通过各种感官感受、认知森林及其环境的所有活动的
2、总称。通过有目的的森林体验设计和引导,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自然及自然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关系,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并自觉培养起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情怀。森林养生是利用森林优质环境和绿色林产品等优势,以改善身体素质及预防、缓解和治疗疾病为目的的所有活动的总称。充分利用森林的体验和养生功能,是发挥森林多种功能的重要途径,是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激发林业生产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溺口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途径,它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契合,与建设生态文明和推动绿色发展的时代要求相契合。加快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有助于推动森林旅游的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有助于发挥林业在弘扬生
3、态文明、改善民生福祉中的巨大潜力。二、加强对外交流,做好国外先进经验的引进、吸收和转化工作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体现了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提高,体现了人们在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得以满足后,对生活品质和精神文化领域的更高追求。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发展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已经具有几十年历史,甚至已经成为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一门必修课,成为现代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国家在探索发展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各地要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交流,积极引进先进理念、成功经验和做法,并积极推动双边和多边合作。同时,要根据我国的国情、林情和
4、各地实际情况,有创造性地推动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避免照搬照抄、千篇一律。三、加快硬件软件建设,高起点高标准推动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有条件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类型森林旅游地,要把发展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纳入总体规划,大力加强硬件、软件建设,积极打造高质量的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产品。要根据森林旅游地的不同特点,明确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的主要方向、建设重点和功能布局。要在观光型体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和提升人们在认知、运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体验机会,增强游客参与性,提高满足感。要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自然教育作为森林体验的重点,结合对中小学生的自然教育要求,把森林旅游地建
5、设成为对未成年人进行自然知识普及和生态道德教育的最生动的课堂。要在开展一般性休闲游憩活动的同时,为人们提供各有侧重的森林养生服务,特别是要结合中老年人的多样化养生需求,构建集吃、住、行、游、娱和文化、体育、保健、医疗等于一体的森林养生体系,使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真正成为人们的养生天堂。要加强森林体验(馆)中心、森林养生(馆)中心、森林浴场、解说步道、健身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相关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不断提高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扶持力度,推动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的规范快速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
6、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的新方式、新路径。要大力加强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引导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事业规范、有序发展。要在推进国(境)内外交流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中外合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在政策、规划、标准、培训以及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产品开发等领域的深度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森林旅游地与国(境)外相关单位缔结姊妹关系,促进人员往来和业务合作。要把发展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作为各级林业基本建设、林业产业扶持、林业重点工程、林业信贷等的重要支持方向,积极争取相关中央投融资项目和地方财政支持,鼓励社会资金依法进入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产品开发领域。要在完善相关制度、标准的基础上,建
7、立一批森林体验基朔口森林养生基地,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需求。特此通知。2016年1月7日2、关于启动全国森林体验基地和全国森林养生基地建设试点的通知林园旅字201617号国家林业局2016年02月26日正文另存。3 .关于印发中国生态文化发展纲要(2016-2023年)的通知林规发201644号国家林业局2016年4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生
8、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在全社会大力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国生态文化发展纲要(2016-2023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附件:中国生态文化发展纲要(2016-2023年)(另存)国家林业局2016年4月7日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发01683号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1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集体林是培育森林资源的重要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2008年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集体林业焕发出新的生机,1亿多农户直
9、接受益,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但是,还存在产权保护不严格、生产经营自主权落实不到位、规模经营支持政策不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
10、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产权模式和国土绿化机制,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开发利用集体林业多种功能,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三)总体目标。到
11、2023年,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目标。二、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四)进一步明晰产权。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对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鼓励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对新造林地要依法确权邕己
12、颁证。(五)加强林权权益保护。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林权制度,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确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需要的,可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安排停伐管护补助。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六
13、)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承包和流转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事人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监督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三、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七)落实分类经营管理。完善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管理制度,简化区划界定方法和程序,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全面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地方政府要及时公示
14、采伐指标分配详细情况。(A)科学经营公益林。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按照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原则,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合理界定保护等级,采取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提高综合利用效益。推动集体公益林资产化经营,探索公益林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九)放活商品林经营权。完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集体人工用材林管理,赋予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集体林开发利用。大力推进以择伐、渐伐方式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培育大径级材,提高林地产出率。(十)优化管理方式。简化林业行政审批环节和手续,明确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经营行为
15、的管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林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全国林地一张图管理,将集体林地保护等级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四、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十一)积极稳妥流转集体林权。鼓励集体林权有序流转,支持公开市场交易。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流转和经营方式,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经营。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依法开发利用林地林木。建立健全对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的监管制度,对流转条件、用途、经营计划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记录。林权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违背承包农户
16、意愿,不能损害农民权益,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十二)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逐步扩大其承担的涉林项目规模。大力发展品牌林业,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引导生产经营主体面向市场加快发展。鼓励地方开展林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职业森林经理人培训行动。(+)建立健全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工商资本与农户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建立完善龙头企业联林带户机制,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引导涉林企业发布服务农户社会责任报告。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扶持力度,支持林业生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林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建设等,推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精准脱贫。(十四)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加快林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