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务分包管理办法.docx(2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公司劳务管理科学化水平,规范劳务承发包行为,规避劳务合同风险,保障公司经济利益,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行政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劳务承包活动和使用劳务供方的管理单位,包括联营工程和外埠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供方,是指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区、县行政区域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承)分包企业,符合集团总公司劳务合格供方范围,且在本公司合格劳务供方名录之列,能够独立完成专项施工任务的劳务企业。第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劳务管理部组织各工程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实施,按照各自职能,明确分
2、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提高精细化劳务管理水平。第二章管理取责第五条 组织机构设置:使用劳务供方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单位,必须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工程规模在2万卜产以上或使用劳务供方人员500人以上的项目,必须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成员不少于三人,设置持劳务管理员岗位证书的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工程规模在2万卜产以下且使用劳务供方人员500人以下的,至少设置一名持劳务管理员岗位证书的兼职劳务管理人员。第六条劳务管理部管理职责: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集团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管理和程序文件。指导用工单位工作,杜绝使用零散用工,遏止违规用工,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工
3、。2 .工程中标后,会同项目部做好新开工程劳务前期策划,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拟选投标队伍进行考察和选择。3 .根据项目部提供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附件1)及其它相关资料,编制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方的资标预审和发标工作。4 .负责劳务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公司合同外用工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督促项目及时办理劳务费结算,控制不合理合同外用工的发生。5 .根据项目用工需要及时补充、协调劳动力,确保劳动力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6 .办理劳务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依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监督劳务供方企业的工资发放、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建立。7 .负责对劳务企业和施工队长的考核和评价,建立劳
4、务分包分级评价管理体系,并根据履约评价结果编制公司年度劳务合格供方名录。实行“优胜劣汰市场清除二8 .建立劳务管理网络。充实专(兼)职劳动力管理人员队伍,组织专业培训,不断提升管理控制能力。第七条京内工程项目部(含联营项目部)劳务管理职责:1 .做好新开工程劳务前期策划,确定劳务发包模式、标段划分等,制订人员进场计划、预测劳务费收支情况,填制待开工程劳务策划表(附表1);2 .根据工程项目需求,向公司劳务管理部提供劳务招标申请报告及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应选用合格劳务供方名录内、资质等级和队伍实力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施工队伍,配合公司完成对拟选队伍的考察,填制劳务供方考察评价记录(附表2),完成劳
5、务招投标后及时到公司合约法律部办理劳务合同,无合同不得进场施工;3 .项目部商务、生产、材料、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负责劳务招标文件的会签,填制劳务分包招标文件评审记录(附表3),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过程履约,合同外用工的签认和结算等;4、劳务费合同内当月结算、合同外次月结算,按照合同内结算及三建公司合同外用工管理办法的要求,上报结算资料,按时填报劳务合同履约情况统计表(附表4),建立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台帐,单项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结算并填制劳务费结算确认单(附表5)。5 .建立劳务供方管理档案,现场留存:外施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市建委备案的施工队长证书复印件;劳务招投标
6、资料(备案抄报表、中标通知书);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蓝卡)、外地施工队伍(人员)来京备案通知书(粉卡)。6 .加强实名制管理,对劳务供方提供的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劳动合同签订率、持证上岗率100%。按月收集考勤记录和盖有外施劳务企业公章的工资发放凭证,并核实现场人员是否与注册花名册相符。7 .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制订劳动力计划,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务管理部报送劳动力余缺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外施队长,特别紧急情况下,必须提前7天报送劳务管理部并通知外施队长。8 .项目经理及相关部门做好劳务供方的评价。填报劳务供方施工队伍
7、跟踪考核评价表(附表6),做好相关质量记录。9 .配合安全部门对劳务供方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和职业健康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配合后勤保障部门对劳务供方进行治安、交通安全培训教育;配合各用工单位主控部门进行环保、职业病防治的培训;10 .合理调节人员配置,及时办理人员变更的审核、报批手续及退场工作,签发劳务供方退场通知书。11 .接受公司、集团劳务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方建委、劳动等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第八条 外埠工程项目部(含京外联营项目部)劳务管理职责:1 .应全面考察劳务企业的工程业绩、经营管理状况以及该企业在京或属地实际人员规模、后续劳动力供应能力、技术工种配套比例等情况,挑选信誉评价
8、合格并符合具有承担该项目施工要求的队伍。2 .优先在公司或集团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名录内选择劳务队伍。确因工程需要增加新的劳务供方,应预先打专题报告上报公司,待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劳务招投标,未签劳务合同不得进场施工。3 .合法用工:劳务供方使用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年龄18至55周岁;持有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持证上岗率100%;身体健康、适应建筑业施工生产;4 .项目部设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负责劳务日常管理,现场留存工人考勤和工资发放凭证,建立现场劳务分包方管理档案,降低企业用工风险。5 .外埠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应使用公司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内容真实齐全。对合同条款需
9、进一步明确的,双方应充分协商后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准确说明。6 .外埠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按照三建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安排、规范使用劳动力,及时结算劳务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劳务费结算。7 .做好人员入场教育,教育培训率100%,经考试合格后上岗。8 .每月28日前,将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劳动力计划安排、合同外用工情况,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劳务管理部(附表7)。9 .现场人员变动情况、劳动力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要求及存在问题,以周报形式每周一电子版报送劳务管理部。10 .因施工作业需要增加队伍时,应先办理原分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增选队伍进行分部发包,不得让劳务分包企业再次分包。1
10、1 .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签订劳务费结算确认单,劳务费及时封口。12 .接受劳务管理部对外埠工程劳务管理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整改。第二章 录用劳务供方的原则、条件和考核标准第九条 录用劳务供方队伍的原则:在公司合格劳务供方名录内选择劳务队伍,确因工程项目需要,增加新的合格供方应在集团总公司劳务合格供方内引进。劳务供方应具备独立承包单位工程的能力,工种齐全配套,管理人员配置合理,符合用工单位的施工、生产、安全、技术、质量、劳务、材料等管理要求。第十条录用的劳务供方需具备下列条件:1 .必须是在北京市建委登录上网的外施劳务企业;2 .必须是建筑协会测评备案有相应等级资格的劳务供方队伍;
11、3 .必须是经市建委备案的施工队长,取得市建委核发的施工队长证书。4 .必须是公司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名录之内企业;5 .必须是在集团总公司合格劳务供方名录范围内的队伍;6 .必须设置施工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的日常管理;配置相应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劳务管理员、卫生行政管理员等专兼职管理员,负责施工质量、技术标准、安全生产、劳务管理、治安消防及行政卫生工作,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一条 劳务供方使用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L年龄18至55周岁;7 .必须持有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健康证和规定的其它证件;8 .身体健康、适应建筑业施工生产;9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与岗
12、位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知识,无违法犯罪行为;第十二条劳务供方考核评定标准1 .必须持有与投标工程相匹配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 .人员注册率10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施工人员入场教育培训率100%,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持证率100%;3 .按时向项目经理部提供作业考勤和有劳务企业盖章的工资发放凭证、劳务费结算资料等,提供资料真实有效;4 .依照国务院和市劳社局要求,建立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5 .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及素质要求:配有与施工生产管理相适应的管理班子,人员素质较高(包括学历、职称和岗位证书)。在重点工程中,管理班子有过硬的协调、组织和指挥能力
13、;6 .管理制度健全,有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其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应为优良;7 .人员管理规范有序,没有不符合用工要求的未成年人、不法分子等;8 .两收期间人员流失率应在15%以下。遇有特殊情况(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和疾病因素)无擅自离岗、私自回家人员;9 .施工业绩:应参建过重大工程或有影响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进度达到总包单位标准,所参与施工的工程获得过“长城杯”、“鲁班奖”及“市优工程”(列出至少三个业绩突出的工程)。施工安全方面,未发生过自己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伤亡事故;10 .施工现场和工人生活区达到文明施工标准。第四章 劳务招标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工程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 .招标方
14、已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或取得工程中标通知书的;2 .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 .有满足劳务分包招标需要的相关技术文件及资料;4 .法律、法规、规章或市建委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第十五条 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前期准备时间不足,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难以按招标程序规定的时间进行公开招标的,经集团劳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邀请招标。实行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人;第十六条 拟招标的用人单位,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公司劳务招投标办公室(劳务管理部)。由招标办发布招(邀)标信息。在发布邀请书的10天前,用工单
15、位应将下述招标资料报招标办:1 .劳务招标申请报告和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 .北京市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规定的其它资料。第十七条用工单位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态度,不得对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或过低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第十八条劳务招标办公室应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点、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2 .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关技术文件及资料;3 .采取清单报价形式招标的,应当提供拟发包作业项目的工程量清单;4,拟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5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