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6502023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6502023年版.docx(1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protectionofpetrochemica1p1antagainst1ightningGB50650-2011(2023年版)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1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2、。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7月27日局部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的要求,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会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完成。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 .本规范适用范围的相关内容;2 .本规范名词、术语的内容修改补充;3 .柱内主筋不能兼电气设备的接地功能的规定;4 .储罐接地电阻检测的规定;5 .雷电预警系统的设置规定。本规范是在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的基础上修
3、订而成。本次局部修订新增4条,第5.5.4、5.5.5、6.2.4和6.2.5条;删除1条,第2.0.1条;修订21条,第1.0.2、2.0.5、2.0.8、2.0.9、2.0.10、2.0.11、2.0.21、2.0.22、2.0.23、4.2.2、426、4.3.2、5.1.3、5.1.4、562、5.8.1、6.1.2、6.1.3、6.2.2、6.3.2和6.3.3条。本规范中下划线部分为修订的内容,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批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50-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55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
4、须严格执行。刖百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防雷场所分类、基本规定、户外装置的防雷、防雷装置。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总则1.0.1为防止和减少雷击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规范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的防雷设计,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
5、、天然气、煤及其产品为原料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新建、改建和/或扩建工程的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原油的采集、长距离输送、石油化工装置厂区外油品储存及销售设施的防雷设计。1.0.3石油化工装置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此条删除。2.0.2辅助生产设施supportfaci1ities配合主要工艺装置完成其生产过程而必需的设施,包括罐区、中央化验室、污水处理厂、维修间、火炬等。2.0.3厂房房屋industria1bui1ding(warehouse)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体(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
6、性)建筑物。2.0.4户外装置区OUtdoorUnit露天或对大气敞开、空气畅通的场所。2.0.5半敞开式厂房semi-enc1osedindustria1bui1dings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1/2(不含屋顶和地面的面积)的生产性建筑物。2.0.6敞开式厂房OPenedindUStriaIbUiIdingS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物。2.0.7雷击1ightningstroke对地闪击中的一次电气放电。2.0.8直击雷direct1ightningf1ash闪击直接击于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
7、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2.0.9闪电感应1ightninginduction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闪电静电感应和闪电电磁感应,致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的火花放电。2.0.10闪电电涌侵入1ightningsurgeonincomingservices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即闪电电涌,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2.0.11防雷装置IightningProteCtiOnSyStem(1PS)用于减少闪击击于生产装置而造成的物理损害的一个完整系统,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2.0.12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11ightningp
8、rotectionsystem防雷装置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2.0.13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11ightningprotectionsystem防雷装置的一个组成部分,由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电气绝缘组成。2.0.14接闪器air-terminationsystem外部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由接闪杆(避雷针)、接闪线、接闪网等金属构件组成。2.0.15弓I下线down-conductorsystem外部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引至接地装置。2.0.16接地装置earth-terminationsystem外部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用于传导雷电流
9、并将其流散入大地。2.0.17接地体earthinge1ectrode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2.0.18接地线earthingconductor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排至接地体或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2.0.19等电位连接网bondingnetwork将所有导电性物体(带电导体除外)互相连接到接地装置的一个系统。2.0.20接地系统earthingsystem将接地装置和等电位连接网络结合在一起的整个系统。2.0.21接地电阻groundresistance在给定频率下,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参考地之间的阻抗的实部。2.0.22工
10、频接地电阻powerfrequencygroundresistance根据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阻。2.0.23冲击接地电阻impu1seearthingresistance根据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接地极上对地电压的峰值与电流的峰值之比)。3防雷场所分类3.0.1石油化工装置的各种场所,应根据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状况和空间气体的消散条件,划分为厂房房屋类或户外装置区。3.0.2半敞开式和敞开式厂房应根据其敞开程度,划分为厂房房屋类或户外装置区。有屋顶而墙面敞开的大型压缩机厂房应划为厂房房屋类;设备管道布置稀疏的框架应划为户外装置区。4基本规定4.1
11、 厂房房屋类场所4.1.1 石油化工装置厂房房屋类场所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4.1.2 石油化工装置户外装置区的防雷设计应执行本规范第五章的有关规定。4.2 户外装置区场所4.2.1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防雷设计:1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2通过框架或支架安置在高处的生产设备和引向火炬的主管道等;3安置在地面上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4在空旷地区的火炬、烟囱和排气筒;5安置在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照明设施。4.2.2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防直击雷的设计,但应可
12、靠接地:1在空旷地区分散布置的水处理场所(重要设备除外);2安置在地面上分散布置的少量机泵和小型金属设备;3地面管道和管架。4.2.3 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宜利用生产设备的金属实体,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为整体封闭、焊接结构的金属静设备,转动设备不应用作接闪器;2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有金属外壳,其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应有足够的厚度;钢制设备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4mm,其他金属设备的壁厚应符合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4.2.4 易受直击雷击且在附近高大生产设备、框架和大型管架(己用作接闪器)等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下列设备,应另行设置接闪器:1转动设备;2不能作为接
13、闪器的金属静设备;3非金属外壳的静设备。4.2.5 接闪器的防雷保护范围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滚球法的规定,滚球半径取45m:2接闪器顶部与被保护参考平面的高差和保护角应符合表4.2.5的规定或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3的有关规定。4.2.5接闪器顶部与被保护参考平面的高差和保护角高差(m)。251015202530354045保护角C)777061544843373328234.2.6 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应利用其金属壳体作为引下线;2生产设
14、备通过框架或支架安装时,宜利用金属框架作为引下线;3高大炉体、塔体、桶仓、大型设备、框架等应至少使用两根引下线,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4在高空布置、较长的卧式容器和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引下线,间距超过18m时应增加引下线数量;5引下线应以尽量直的和最短的路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去,应有足够的截面和厚度,并在地面以上加机械保护;6利用柱内纵向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纵向主钢筋应采用箍筋绑扎或焊接;正常使用中承受机械应力的结构部分中的金属部分不应作为保护接地或保护联结导体。4.2.7 防雷电感应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户外装置区场所,所有金属的设备、框架、管道、电缆保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
15、管口等,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设专用引下线时,钢筋混凝土柱子的钢筋,亦应在最高层顶和地面附近分别引出接到接地线(网);2本条第1款所述的金属物体,与附近引下线之间的空间距离应按下式确定:S0.075kc1x(4.2.7)式中:S一一空间距离(m);kc一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取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取0.66,接闪器成闭合环的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取0.44;Ix一一引下线计算点到接地连接点的长度(m)。3当本条第2款所要求的空间距离得不到满足时,应在高于连接点的地方增加接地连接线;4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框架和电缆金属保护层等,当其间净距小于IOOmm时应每隔30m进行金属连接,相交或相距处净距小于IOOmm时亦应连接。4.2.8 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卜.列规定:1利用金属外壳作为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在金属外壳底部不少于2处接至接地体。2本规范第424条规定另行设置的接闪器(杆状、线状和网状的),均应有引下线直接接至接地体。3防直击雷用的每根引下线所直接连接的接地体,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