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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安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现代市场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等意见要求,以国家和省规划纲要为指南,全面规划和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打造“诚信淮安”的目标,制订本规划。一、总体思路(一)基本现状我市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于2011年成立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历经五年多的先行先试,取得积极进展,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制度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应用成效明显。2013年市政府下发了淮安市企业第一批信用信息归集数据项的通知、淮安市个人第一批信用信息归集数据项
2、的通知,目前已归集全市100万条有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和40余万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市级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服务平台,为各部门提供了信用信息核查共享服务,并向社会开设了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免费查询窗口。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淮安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关于推进诚信淮安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淮安市信用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淮安市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淮安市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方案等文件,行政审批、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诚信宣
3、传教育、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信用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全市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工作也取得新的突破。近年来,在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第三方信用等级评价、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政府信用报告和信用产品推广应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诚信体系建设、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和信用服务机构培育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探索。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产品质量、商贸流通、安全生产以及税收、物价、社保等行业均出台了信用监管制度并取得较好成效,为深入推进“诚信淮安”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信用综合治理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市社会信
4、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上仍处于构建基础、探索发展阶段,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主要是:工作组织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完善;信用服务相对滞后、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体系不成熟;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低,履约践诺、诚信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等现象时有发生;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等。面对新形势,诚信淮安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二)重要意义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5、,当前,我市正处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期,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完善科学发展机制的迫切要求。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需要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
6、会矛盾的有效手段。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适应新形势、驾驭新格局的迫切要求。我市正处于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拓展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合作与交往,树立品牌和声誉,降低对外交易成本,提升软实力和影响力的必要条件。(三)指导思想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借鉴海内外的成熟经验和成功做法,结合淮安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树立“总理家乡、诚信淮安”社会品牌为引领,以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
7、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覆盖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支撑,以构建市场化运作的征信体系为切入点,以建设社会信用环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强化顶层设计,打牢发展基础、突破重点领域,不断完善适应地区需要、体现淮安特色、覆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信用体系,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共创文明、诚信、美丽、和谐新淮安。(四)主要原则1政府推动,各方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
8、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2健全法规,规范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信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循序推进的思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失信行为惩戒、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保障信用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3整合资源,共建共享。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长远规划。打破“条块分割”,加强和规范信用记录建设,不断推进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全覆盖,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服务
9、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4试点示范,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领域和先进地区率先开展信用建设,广泛开展各类综合性、行业性的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为重点,开展县(区)综合性试点。以法院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领域为重点,以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探索建立市场退出和行业禁入制度为内容,开展行业性试点。(五)发展目标总体目标:至“十三五”末基本建成具有省内乃至全国先进水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目标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
10、全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完备、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健全,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全社会诚信意识显著提升,形成新时期“诚信淮安”文化和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统筹兼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本规划目标任务分为两个阶段实施:1全面推进阶段(20162017年)。以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用服务机构、法规制度标准等五个方面的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到2017年,基本建成完善的社会信用组织体系;建立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
11、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试点示范建设效果明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框架与运行机制。2巩固提升阶段(20182020年)。地方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常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
12、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诚信淮安”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形成比较完善、体现区域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具有表率和导向作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加快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开展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保
13、障、专项扶持资金发放、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评级评优等领域,各级政府部门要率先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助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要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得施行地方保护主义措施;要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诚信记录和部门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干部任用和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逐步在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中开展使用信用
14、审核和信用报告试点。(二)深化商务诚信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要制定和完善信用规范制度,以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两个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制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在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建立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和市场退出机制,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
15、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黑名单”和市场禁入制度,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要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为守信者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对诚信守法企业优化行政监管措施,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
16、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或信用管理部门。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评价制度。(三)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保证。社会组织要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要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