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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录片电影制作协议书(文化传媒适用)委托方J(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J(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正文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手写或涂改或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另经双方确认,否则不产生约束力。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一致遵守法律法规,联系进行以下电影制作合作,达成如下协议:一、制作电影:甲方组织制作一部电影,剧本为,故事标识为,拟定的投资额为T1jo二、合作方式:1 .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影的拍摄地点、场地、道具、技术等相关服务,负责实际拍摄过程中的拍摄、策划、导演等相关工作。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电影的投资资本、招募到的演员、摄影师、特效制作
2、人等相关资源。三、合同期限: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电影正式发行后满(天/年)为止。2 .如电影正式发行后,甲方若长期收益项目有出现,合同自动延续。3 .双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必须在每一项工作的完成之后及时互相确认,若有任何异议,必须及时通过书面方式协商处理。四、费用:1 .甲方自投资开始后,开展该电影的宣传、策划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出资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2 .甲方、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讨该电影拍摄的所有细节,如需要增加费用,由双方共同分担。五、版权:1 .甲方、乙方共同共享该电影全部版权一切权利,产生的任何利益和应承担的新责任,均由双方平均分成。2 .
3、甲方有权决定该电影的首映日期、发行方案,乙方应认真提供意见,配合制定好的策划方案。六、违约责任:1 .甲方、乙方必须在各自责任范围内,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得未经协调改变拍摄地点、拍摄标准、剧本等相关内容。2 .如乙方未按时完成拍摄任务,或未能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产生的影响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全部或相应赔偿。3 .甲方未按约定资金及时到位,导致影片无法正常上映发行的,应向乙方按照借款协议给予赔偿,由甲方承担直接导致影片无法正常上映发行的全部费用。4 .如果因为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某一方不能完整的履行自己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享有免责的权利。声称遇到不可抗力并主张免责者的一方应向
4、对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自己因为遭受不可抗力而不能完整的履行合同义务,同时还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努力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响的义务。通过协商,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修改或中止本合同。如不可抗力发生后继续履行合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或不必要,双方应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类似的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意外事件的发生,继续履行合同必然对事件承受方极为不公平而有背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由此而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追究事件承受方的违约责任”。但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免除履行或解除合同。七、合同的生效: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 .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签一份,并在合同生效后备案,以备查验。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本合同所涉及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