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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甲方(个人客户):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为明确个人客户(以下简称“甲方”或“客户”)与银行(以下简称“乙方”或“银行”)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就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第一条定义与释义1. “网上银行业务”是指乙方通过网络、电子终端为甲方提供的查询、转账、理财、支付结算各项金融服务。2. “网上银行交易指令”:指甲方以注册卡号、用户名、客户数字证书或动态口令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上银行渠道向乙方发出的查询、转账、投资、理财和支付结算等请求。
2、3. “动态口令”:又称动态密码,是在甲方登录时依据其私人身份信息并引入不确定因素产生随机变化的口令,使每次使用的密码具有动态变化性和不可预知性。4. “数字证书”:是用于存放甲方身份标识,并对甲方发送的网上银行敏感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第二条业务注册申请1 .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完全接受并遵守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规定,经乙方审核通过后,有权根据注册项目享受相应网上银行服务。2 .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可拨打乙方客服电话、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必须保证其用于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
3、整,对于甲方未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或资料发生任何重大变更而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2 .甲方已完全了解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是乙方应用因特网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甲方通过因特网使用网银服务可能会出现信息传送中断、停顿、延误、传送数据错误或存在一定的时差等情况,一切在乙方控制以外有关通讯设备故隙引致的消息谬误或信息未能适时传达,乙方不负赔偿责任。因上述情况造成网上银行服务未被送达无法办理或者被取消、暂停或终止,甲方应自行采取其它途径完成相关交易。3 .甲方必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银行卡号、存折账号、动态口令及客户数字证书等信息,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网上银行交易负责。网
4、上银行交易指令一经确认,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4 .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甲方的交易情况,均以乙方终端记录的资料为准,双方均承认乙方终端记录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5 .甲方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或密码泄露,应及时办理更换、挂失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6 .甲方应保证办理网上银行的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2 .乙方有权以公告方式修改本协议条款和相关业务规定、业务规则,有权规定并
5、调整网上银行相关服务的单笔及每日累计交易金额。3 .乙方有权基于预防网上银行欺诈目的或外部有权机构的要求监控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从事的操作以及交易。4 .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1)甲方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或账户状态非正常;(2)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3)甲方发出的交易指令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4)甲方未能正确依据网上银行业务规则或服务说明进行操作;(5)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6)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原因。5 .乙方应当保障网上银行系统设施设备以及安全控制设施设备的安全,对网上银行的重要设施设备和
6、数据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在乙方履行上述合理义务前提下,因设备故隙、通讯线路故障及断电、停电、病毒爆发或交易中偶发因素产生的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等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6 .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手续,并按乙方的客户类型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和业务咨询。第五条服务费用1 .乙方有权制定、调整和修改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收费周期,甲方须按乙方制定的上述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汇划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乙方上述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收费周期的调整和修改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2 .对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
7、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第六条风险防范提示3 .甲方使用网上银行应注意防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1)网上银行登录密码、交易密码或登录ID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2)甲方的手机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3)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网上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
8、资金被盗等情况。4 .甲方有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网上银行:(1)妥善保管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数字证书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2)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存折密码、网上银行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时,请不要提供。在使用网上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网上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网上银行系统。(3)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
9、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网上银行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4)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5)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网上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第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
10、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协议的中止和终止1 .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受甲方开立网上银行服务的卡(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账户)因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卡(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2 .甲方完成乙方网上银行的注销手续时,本协议即为终止。3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第九条协议生效和其他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且自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系统中完成注册之日起生效。2 .甲方同意指定本协议首部所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作为协议履行过程中相关事项的指定送达方式。甲方拟变更上述联系信息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同上述联系信息未变更,乙方将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发送到上述电子邮箱或通讯地址即视为已送达。3 .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法律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签署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