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合理控制公路工程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交通运输厅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活动,包括优化设计
2、、完善设计、新增和取消工程。第三条设计变更应当科学合理、实事求是,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成本、节约资源、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有利环保、利于营运及养护管理为目标。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路网规划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绿色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自然资源、水利、林业、铁路、管线、电力、通讯和文物等相关部门的要求。第四条项目法人应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在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各方的设计变更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和本办法规定实施设计变更;应制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设计变更台账应包
3、括变更前后方案变化、变更发生段落、变更原因、费用变化情况、审批部门意见等相关内容;每半年将设计变更管理台账报交通运输厅。第五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等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切实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第二章设计变更分类和审批权限第六条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
4、大设计变更:(-)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10公里以下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T殳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第七条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文件实行审批制
5、。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由交通运输厅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进行审查。第八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采用总价合同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提出设计变更:(-)在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降低投资或者节省土地,或有利于解决特殊技术问题;(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功效和促进技术进步;(三)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路容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者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四)由于地质、地形、征地拆迁、文物、自然
6、灾害等方面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变更设计;(五)由于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设计;(六)由于规划调整、实际需求和建设环境条件变化,导致公路功能定位较原设计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设计;(七)其他经批准确需进行变更设计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先对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再提请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深度不足或者设计明显不合理;(二)设计存在质量或安全隐患;(三)设计与施工时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彳导再次变更。第三章设计变更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公路工
7、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变更理由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对设计变更建议的内容和理由进行核实、论证和审查。必要时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论证。第十三条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交通运输厅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
8、工程名称、公路工程基本情况、设计变更名称、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类别、设计变更建议提出单位、设计变更主要内容等(见附录);(二)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项目法人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调查核实,提供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并从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合理性论证;(三)现场影像资料以及必要的勘察试验资料等内容;(四)处理意见。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先提出处理意见的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当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进行认定,形成处理意见;(五)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交通运输厅收到设计变更申请后,厅建设管理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向自治区公路
9、水路发展中心下发设计变更建议审查通知单。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应邀请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进行审查,同时组织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形成审查意见后,报交通运输厅。第十五条厅建设管理处将审查意见提请厅相关会议研究审议,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六条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一般设计
10、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重大设计变更文件报交通运输厅审查合格后,由交通运输厅报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由交通运输厅审批。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设计变更文件审批申请。包括设计变更主要内容,概、预算调整情况,项目法人组织咨询单位审查论证情况及结论;(二)设计变更说明;(三)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四)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预算文件,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内容必须与总预算表的项、目、节相对应,并反映变更前后工程量、投资变化和变更增减量等详细数据;(五)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九条交通运输厅收到报
11、审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厅行政审批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公路水路发展中心、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下发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单,组织技术和预算审查。原则上技术性审查通过后,进行预算审查。公路水路发展中心应邀请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文件技术审查,同时组织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对项目法人落实审查意见并按时限提交的设计变更文件复核通过后,将技术审查意见及执行情况报交通运输厅。技术审查意见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设计变更文件是否符合设计变更建议审查意见;(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三)设计变更文件是否达到规定
12、的技术深度要求;(四)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五)专家签名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按照审定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设计变更预算审查,形成预算审查意见后,报交通运输厅。预算审查意见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设计变更前后概预算金额及变更增减金额,变更后的设计预算总额是否控制在批复概算范围内;(二)预算文件编制是否完整合理,是否符合有关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等计价依据的要求;(三)施工图预算套用的人工费、材料单价、费率标准是否正确。第二十条厅行政审批处根据审查意见,办理设计变更文件批复。第二十一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
13、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说明紧急抢险情形的影像资料。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符合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第二十三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厅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申报、审批设计变更文件的;(二)将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实施设计变更的。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信用评价。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IBo附录设计变更申请书-公路工程名称_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三 设计变更名称四 原设计单位五 设计变更类别设计变更建议提出单位七 设计变更主要内容八 设计变更主要理由九 设计变更处理意见十项目法人意见签字:(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