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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23)75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争创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加快推动我市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支持道地中药材种植业发展1 .夯实中药材发展基础。支持中医药企业实施“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运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资源条件,积极探索仿原生态种植模式,建设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对连片种植50亩以上道地药材的,经验收合格后按每亩500
2、元、不超过30万元进行奖励。鼓励中医药企业自建或共建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生产示范园和中药材种子种苗专业化示范繁育基地,经验收合格的新建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规模达到50亩、100亩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2.源头把控药材品质。支持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中药材质量进行管控,对自建中药材全生产周期质量追溯系统,并涵盖中药材及其产品信息编码等溯源要素、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种植基地,按产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省级中药材新品种登记认定的,每个品种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道地药材认证、入选河南省道地药材目录的品种,分别
3、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3,完善市场流通体系。鼓励建设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产品信息可追溯的国家级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园和现代化中药材物流交易中心,培育一批符合中药材现代化物流体系标准的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对仓储基地建设项目,按照建设主体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租用标准化仓储物流中心且与建设方非关联的,按照年租赁费用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4 .种植风险综合保障。积极与高校、河南省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合作,解决企业和农户种植生产过程中的技
4、术难题。建立政府财政补贴扶持与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相结合的综合保障机制,减少种植户因不可抗力或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二、加强中医药产业项目招引5 .支持新建中医药项目。对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中医药新建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6 .实施重大项目贴息。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重大中医药项目,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一年,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对总投资20亿元以上
5、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的项目,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两年,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7 .支持项目技改升级。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8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中医药企业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新建的智能制造项目,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及配套工业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对使用银行贷款实施的智能制造新建或改造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
6、贴息期限最高3年,纳入贴息范围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o(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9 .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对参与自愿性清洁生产改造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中医药企业,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达产后实际节能效益达到10%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在符合国家、省减排标准的基础上,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照改造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三、加强中医药企业成长培育10 .做大做优龙头企业。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
7、百强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1亿元的中医药药品,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11 .加速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中药材种植、中成药、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等细分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12 .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郑州市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郑州市的,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1%,
8、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省级联采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四、支持中医药科研创新13 .提升中医药创新能力。鼓励中医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等主体,引入新工具、新方法、新技术、新标准用于中药创新药研发和疗效评价,支持古代经典名方创新研发;鼓励医疗机构自主研发或院企合作,支持院内制剂及名老中医经验方向新药转化,鼓励中药企业开展中药同名同方药研究。对完成In期临床试验的企业,给予IOOO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中药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
9、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中医药品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类3类及非诊断试剂类2-3类注册证书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14 .健全中医药产业服务体系。对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0)、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0)、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实验动物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转化医学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设备和软件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奖励。对使用公共服务平台且与建设方非关联的中医药企业,按服务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
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15 .支持中药药品技术转让。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技术转让引进域外优势药品(大品种药、新药保护期内、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内等药品),在约定期限内达到约定目标,对该品种批文引进持有企业按照合同成交额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16 .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对入驻我市的国医大师、中医中药领域院士领衔的“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对新引进的全国名中医,经认定后给予税前200万元个人奖励,在郑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给予150万元购房补贴或提供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免
11、租住房;其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2000万元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17 .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将中医药领军拔尖人才培养纳入郑州人才政策支持范围,遴选一批具有较强成长潜力、引领专业学科发展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每个培养周期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培养经费,支持人才成长为省级、国家级专家。向中医药高端优秀人才发放“服务绿卡”,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六、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18 .做强龙头中医医疗机构。大力推动市级龙头中医医院建设,力
12、争建成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积极创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开展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19 .壮大骨干中医医疗机构。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公立中医医院办医主体责任,持续改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每个县级中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20 .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提升中医馆服务能力。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
13、中医康复中心,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利用“健康小屋”开展中医诊疗和康复服务,进一步推动中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21 .建立中西医协同长效机制。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协同机制,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传染性疾病,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中西医结合服务水平,增强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22 .提升中医药健康(治未病)服务能力水平。制定落
14、实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政策措施,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中医适宜技术融入妇幼健康试点。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加老年病床数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23 .完善医保支持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医保部门及时结算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加快资金周转。在按病种分值付费(D1P)过程中,适当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分值。对集采中选药品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中医药生产供应企业直接结算。按规定将适宜的中药(含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适当提
15、高体现中医劳务技术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七、支持中医药康养产业融合发展24 .支持荥阳健康园区建设。在荥阳健康园区核心版块区域,建设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基地,支持引进高端中医药检验检测平台机构。深化医教研产合作,吸引北京同仁堂、华润三九、中国医药集团、江中药业、以岭药业、仲景宛西制药等中医药及医疗器械行业龙头企业入驻,吸纳多民族医药技术,形成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产业集聚,打造融医疗、教育、企业、中医药文化宣传为特色的中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对入驻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基地的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荥阳市政府,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
16、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25 .壮大中医药健康产业新业态。强化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衔接,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医养联合体,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服务。支持各区县(市.)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小镇,支持开发医疗康复、养生健康、文化体验等特色中医药文化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支持将中药材种植与城市园林绿化、国土绿化、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发展中药特色生态绿化等“中药+”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八、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26 .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大力挖掘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中医药古籍保护和开发,丰富岐黄文化内涵,讲好中医药故事,加大对传统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力度。支持设立河南省岐黄中医文化研究院,适时在新密召开“国际岐黄文化高层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