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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会计账务处理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第四条: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第一种情形比较简单,在这里重点讲第二种情形。符合第二种情形的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特别注意:1、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
2、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国税函200990号文);2、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按照4%征收率减半直接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例:某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设备一台,原价60万元,已计提折旧10万元,销售价格58.24万元。一、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1固定资产进入清理程序:借:固定资产清理50累计折旧10贷:固定资产60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销售,因销售所计提的增值税为直接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所以可直接计入未交增值税,不需计入销项税。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58.24贷:固定资产清理56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2.24减半征收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清理贷方(视同收入):借:应交
3、税费-未交增值税1.12贷:固定资产清理1.12根据应交增值税1.12万计随征附税:借:固定资产清理0.1008贷:应交税费一城建税0.056应交税费一教育费附加0.0336应交税费一地方教育附加0.0112根据应税收入56万的0.1%计提防洪保安费借:固定资产清理0.056贷:应交税费一防洪保安费0056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6.9632贷:营业外收入6.9632二、税务处理: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其所开具的发票销售额分别填列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第11栏和申报表主表的第5栏;开具的发票税额分别填列到(表一)的第11栏和申报表主表的第21栏;减半征收的增值税其减免部分应填列到申报表主表的第23栏。特别注意的是因销售所计提的增值税为直接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所以不可将此增值税合并填列到申报表主表的第11栏(即销项税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