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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2023年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取样方法按GB/T4756-2015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相关条款执行。在被抽查企业的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油库内的储存罐抽样时,(用取样器在液体静止的油罐里分上中下三个位置分别取样,混合后取样总量不少于81),取81作为样品,其中检验样品41,备用样品41。盛装石油产品所用的容器,必须完整、清洁、不漏,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1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NB/SH/T0663-20142苯含量SH/T0713-20023硫含量SH/T0689-
2、20004密度GB/T1884-2000GB/T1885-19985芳燧含量GB/T30519-20146烯点含量GB/T30519-20147储程GB/T6536-20108蒸气压GB/T8017-20129胶质含量GB/T8019-200810诱导期GB/T8018-201511硫醇(博士试验)NB/SH/T0174-201512铜片腐蚀GB/T5096-201713水溶性酸或碱GB/T259-198814机械杂质及水分GB/T511-2010GB/T260-2016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
3、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22030-2017车用乙醉汽油调合组分油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