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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龙源新能源招远市阜山镇龙王沟300MW复合农业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06-370685-04-01-69355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光伏组件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龙王沟升压站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东汪家村北地理坐标光伏组件中心坐标:(120度32分51.565秒,37度18分0.499秒)升压站中心坐标:(120度33分55.136秒,37度18分7.320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用地(用海)面积(皿)/长度(km)永久用地光伏区约6000亩(400万v)、升压站8.052亩(约5193nv),临时用
2、地4000m2建设性质回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2206-370685-04-01-693554总投资(万元)158800环保投资(万元)1022.64环保投资占比/亚、0.64%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专项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设置情况本项目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3、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环境敏感区,故不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本项目22OkV升压站,电磁辐射需单独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交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进行审批,本报告不作详细论述。划境响价况划规师影评符性析规环影评1tigi!规及龙境响价合施规划情况(I)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方案(国能综通电力202313号)(2)关于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CCC1C1口(3)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鲁发改能源20161287号)(4)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
4、030年)发改能源2017418号)(5)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鲁政字2018204号)(6)烟台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7)烟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调整完善方案无1、与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方案(国能综通电力202313号)中“一、指导思想”中要求“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电力工业体系”,本项目利用当地较为丰富的太阳能资源进行发电,符合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方案相关规定。2、与关于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关于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
5、的通知(国能发新能(。八。1125号)“一、总体要求”中要求“2023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七、保障措施”中“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情况监测评估,引导和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风电、光伏发电规划落实、项目竞争性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按要求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保障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运行规范有序。”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关于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
6、规定。3、 与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鲁发改能源20161287号)“第三章瞄准主攻方向,努力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第二节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指出: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大力推动绿色电力、绿色热力、绿色燃料生产和应用,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方位、多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扩大风电、光伏、核电等装机规模,提高“外电入鲁”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实施微电网建设工程,建立充分利用新能源电力的新型供用电模式。继续扩大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供暖、热水等领域的应用,推进供热资源和形式的多样化,提高城镇集中供热普及率。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
7、符合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规定。4、 与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符合性分析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鲁发改能源2017418号)“四、发展任务”中提出:充分发挥我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开发利用基础较好的优势,以提供绿色电力、绿色热力为重点,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的原则,不断扩大太阳能利用规模;积极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以推广应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积极推进光热产业转型发展,根据太阳能资源禀赋、场地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坚持集中式、分布式并举,科学
8、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本项目利用当地较为丰富的太阳能资源进行发电,符合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相关规定。5、 与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的符合性分析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鲁政字2018204号)“四、重点任务”中“(二)加快提升4大优势产业,太阳能”提出:立足现有太阳能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发挥济南、青岛等市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坚持光伏产业和光热产业协同推进,大力研发推广高端、高质、高效技术产品和设备,鼓励配套企业、原料供应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协同创新,延伸产业链条,力争形成集上中下游于一体
9、、各环节相互配合、契合度较高的完整产业链条,建立和完善相关工程设计、检测认证及质量管理等产业服务支撑体系促进太阳能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本项目利用太阳能资源进行发电,符合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鲁政字2018004号)相关要求。6、烟台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瞄准“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大力发展风能、核能、太阳能、氢能等新能源产业,提升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带动产业配套快速发展,构建清洁低碳、互联互通、安全高效的新能源体系。到2025年,新能源产业总产值力争突破千亿元,创建国家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城市。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建立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优先发
10、展“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支持在已建成且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中心商务区等用电集中区域整区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集中式电站,布局一批“光伏+”综合利用示范区,支持丁字湾区域加快发展渔光互补及能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推动光伏发电与农业、养殖业、矿业、生态环境治理等融合发展。依托我市已有的光伏组件产业和太阳能开发利用基础,推动太阳能热利用由生活热水向城市供热、制冷转变,实现太阳能热水、采暖、制冷系统的规模化应用。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鼓励太阳能与其他能源耦合供热,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供热”、“太阳能十天然气”、“太阳能+电能”等模式。本项目属于光伏
11、发电项目,符合烟台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要求。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本工程类别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其他(2023修改)第五款新能源第二条“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属符合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性分(2)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实施的限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或禁止的用地项目。(3)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发改体改规2023397号)本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附
12、件2),项目代码为2206-370685-04-01-693554o2、规划符合性分析(1)选址合理性本项目位于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境内,光伏区用地为一般农田。根据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本项目的回复(附件4),本工程用地范围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不涉及2023年3月20日上报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后范围;不占林地;不涉及山东省生态红线区。根据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预审意见和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70685202300003号,附件11),本项目升压站占地为建设用地,用地范围不占“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不占林地
13、、草地、湿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符合城乡规划,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需列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本项目为复合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设施布设在一般农用地中的园地、草地上,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米,桩基列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大于10米,组件前后中心间距I1m,除桩基用地外,未破坏耕作层,耕种小麦、玉米、甘薯等农作物,场内道路用地宽度不超过4米。光伏方阵下方根据地表植被覆盖类型,继续进行农作物种植,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土资规20184号)中“(二
14、)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的相关要求。据调查,项目区域内无在级文保单位,无军事设施,无明显国家和省级重点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地存在,无候鸟保护区、珍稀动植物地区、候鸟迁徙路径等。因此,招远市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新能源招远市阜山镇龙王沟300MW复合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拟选场址符合城市规划。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光伏区的具体场界范围见附图2。(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
15、(鲁环发2010124号)、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1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调整烟台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鲁政字2023046号)规定,招远市范围内分布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处,招远市大沽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大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勾山水库、城子水库、曹孟水厂周边。本项目光伏区位于大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北侧,不在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根据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关于本项目选址的回复(附件10),本项目不在招远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废水不外排,不会对水源地保护区产生影响。本项目与招远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3o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为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