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团公司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实施办法.docx(2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集团公司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工作,鼓励广大员工通过刻苦学习改善专业知识结构、提升学历学位层次、提高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集团公司员工学历教育”,是指集团公司公派或员工自费参加的由国家有关部门授权、备案的境内外办学机构组织实施的正规教育。第三条集团公司员工学历教育工作要体现学以致用,强调真才实学,确保教育质量。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和上市公司在册在岗员工。集团公司所属参、控股公司可由董事会决定参照执行。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员工学历教育工作按照分管权限分别由集团公司及基层单位两级组织部门和人
2、力资源部门管理,在培训中心等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下组织实施。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学历教育工作的职责是:制定集团公司员工学历教育规划和有关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公派学历教育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与境内外办学机构合作办学,组织实施重点学历教育项目,实施和管理在职处级管理人员及处级后备干部公派学历教育项目;审批集团公司机关人员自费学历教育及学费补助标准。第七条集团公司组织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在职处级管理人员及处级后备人员公派学历培养需求计划,并协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八条基层单位组织和人力资源部门学历教育工作的职责是:制定本单位学历教育规划和有关制度,审批本单位员工自费学历教育及学
3、费补助标准;协助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公派培养学历教育项目,推荐本单位人选,协助有关办学机构对本单位学员进行管理。第三章培养层次、专业与学习形式第九条员工学历教育以培养本科层次为主,适量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以物流工程、物流管理、港口机械、港口规划和建设、港口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监理、金融证券和投融资管理、工商管理、财务会计及管理、经济法律等急需的专业为主,适当兼顾其他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需求。第十条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习,以在职进修为主,半脱产学习为辅,严格控制脱产、半脱产学习人数,妥善解决工学矛盾;以个人自费参加学习为主,以单位公派培养为辅。第十一条员工参加学历教育的办学机构必须隶属于国
4、民教育系列,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办学资格和相应的学历认证。属境外办学机构的,其机构须已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具有相应的学历认证。第四章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核第十二条集团公司与办学机构合作组织实施的教育项目实行审核制度。审核机关为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未经审核同意,各单位(部门)不得自行与办学机构合作开展学历教育。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部门在与办学机构合作组织实施培养项目前,必须对办学机构的办学情况、学历教育资格等进行认真考察,并向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报告,以及合作单位办学资格的证明文
5、件、招生简章、集团公司员工学历教育办学项目申报审核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四条与集团公司合作开展员工学历教育的办学机构须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第十五条集团公司与境外办学机构合作组织实施教育培养项目,以及集团公司所属施教机构与境外办学机构合作办学,在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批之前,必须报经集团公司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五章公派参加学习的审批第十六条公派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应本着“严格控制、改善结构、按需安排、学以致用”的原则。公派学历教育原则上仅限于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层次的学历教育。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层次的学历教育以自费学习为主。第十七条公派学历教育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在
6、职处级管理人员及处级后备人员的公派学历教育由集团公司组织部门提出培训需求计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公派学历教育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公派学历教育的组织和安排应严格纳入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两级职业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其实施计划的制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由用人单位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单位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培养需求计划,经本单位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协调平衡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集团公司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2.集团公司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集团公司人才发展规划和基层单位申报的需求计划,按管理分工,分别提出培养需求计划
7、,由集团公司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平衡后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第十九条申报公派学历教育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个人自愿,提出了书面申请;2 .集团公司正式在册在岗员工(含集团公司派入参、控股公司的派出人员),原则上年龄在五十岁以下;3 .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工龄满五年;4 .爱港敬业、好学上进、作风踏实正派,具有较为突出业绩的业务骨干或专业技术骨干;5 .参加国外学历教育的还必须具备英语四级或同等级别以上外语水平,口语流利;6 .符合办学院校规定的招生条件。第二十条员工参加公派学历教育按下列程序申报审批:1由用人单位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集团公司的年度培养计划,组织符合申
8、报条件的人员报名申请。2 .用人单位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申报者进行考察和审核,提出部门意见,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集团公司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3 .集团公司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分别报主管领导审批。4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其后的实施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参加公派学历教育的员工在被报考学校正式录取后,应与选送单位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学期间和学成后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原则上学习培养费用在20000元以下的,服务期限为5年;在2000040000元的,服务期限为8年;40000元以上的,服务期限为10年。第二十二条公派学历教育
9、所发生的学习费用,由选送单位和参加者按下列规定分别承担:1 .报名费、考务费、书费、学习资料费等一律由本人担负O2 .学费的80%由单位支付,另外20%由个人先行垫付,取得学位证书后,凭证书报销;如未取得学位证书,此部分费用由个人担负。3 .学习期间,因非工作原因或未经领导批准中途退学的学员,学费全部由个人自理。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写扣款单,通知学员所在单位从工资中扣回全部学费。4 .学习期间的实习、答辩等项费用,必须由办学单位开据费用证明,按规定由教育经费列支。5 .公派学历教育,单位原则上只负责一个学校、一个专业、一个层次的学费。如需继续进修高一层次的学历教育,需重新按程序审批并重新签订培训服
10、务协议后方可继续学习。第二十三条参加公派学历教育的人员,学习期间出现违法违纪、受到党政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单位将取消其学习资格,不再负担学费。第六章个人自费参加学习的审批第二十四条员工参加自费学历(含业余、半脱产)教育,必须事先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毕业后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门注册学历、学位。第二十五条员工参加自费学历教育,凡平时不占用工作时间、学习费用由个人支付,且所学专业为港口生产建设发展及本岗位工作所需,待取得毕业(学位)证后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学费补助费用由教育经费列支。第二十六条员工个人参加学历教育学习的办学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第二十七条员工自费参加
11、学历教育学习,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政纪,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港口工作;(二)有相应的基础学历学位或同等学力;(三)工作需要;(四)原则上在本集团公司从事本岗工作2年以上。第二十八条员工参加自费学历教育,且申请领取学费补助的,除具备第二十七条要求外,其年终绩效考核还必须连续二年评为优良及以上。原则上每一层次学历只享受一次一次性学费补助,集团公司学费补助标准如下(管理岗员工学费补助仅限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层次):博士学位:补助25000元;硕士学位:补助15000元;学士学位:补助3500元;大学本科:补助大00元;大专、港口高级技工班:补助100
12、0元;中专:补助400元;第二十九条以上学费补助标准为集团公司确定的上限标准,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适当下浮1%20%。第三十条员工自费参加大学本科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的同时获得学士学位的,两个学费补助不能兼得,只享受学位学费补助。第三十一条员工自费参加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育,虽取得毕业证书,但未能取得学位证书,或自费参加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虽取得结业证书,但未取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享受以上学费补助。第三十二条申报学费补助程序:1 .员工个人参加学历教育,必须事先到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注册备案,填写员工学历教育申报登记表(附件2),并将办学机构招生简章、报名表及有关资料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13、批准同意。2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单位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工作需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对其申报的办学机构及专业进行把关,引导员工参加港口急需专业的高质量教育。3 .员工毕业后持毕业(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和学籍登记表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确认、存档。4 .员工本人填写学历教育学费补助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批5 .审批后,员工本人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员工学历教育学费补助协议书(附件4),保证个人和企业利益均不受损。学费补助IOOO元以下的,服务期限为6个月;补助1000-3000元的,服务期限为1年;补助3000-10000元的,
14、服务期限为2年;补助IOOOo-14000元的,服务期限为3年;补助14000-20000元的,服务期限为5年;补助20000元以上的为8年O6 .员工持学历教育学费补助申请表到本单位财务部门领取一次性学费补助。第七章学历教育的时间管理第三十三条员工参加学历教育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必须向用人单位请假。自费参加学历教育学习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在不影响整体工作的前提下,予以准假,一般情况下每周不能超过两个半天,集中使用不得超过一天,每月最多不超过四天。第三十四条员工参加招生统考,单位可酌情给予12天公假复习。毕(结)业考试可酌情给予24天公假(含考试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复习。第三
15、十五条期末考试,本人应事先向所在单位、部门请假,由单位教育主管部门签属意见。若缺考,又未到单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第三十六条考试及格后的实习、毕业设计、答辩等确需集中占用工作时间,由主考学校出示证明,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情况酌情安排并按公假处理。第三十七条员工自费参加学历教育,必须严格控制脱产和半脱产学习,鼓励员工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成才。第八章证书认定与相关待遇第三十八条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习毕业后,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籍档案提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学历学位认证办法审核认定并归档。外地院校、民办院校或军地两用院校等非本地正式院校所办学历教育毕业,须附加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第三十九条学历学位证书与档案经鉴定为虚假的,不仅要扣回学费或学费补助,还要根据天津港员工奖惩条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十条员工自费参加学历教育,每月占用工作时间超过4天的,须按超出天数扣减奖金等相关待遇。第四十一条员工完成公派学习任务后或自费参加学历教育获得单位学费补助后,如连续三年绩效考评不合格,单位有权扣回全部学费或学费补助,所签订的服务协议自然解除。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为培养紧缺人才,公派员工参加半脱产学历教育,学习期间视同在岗工作,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第四十三条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取得硕士、博士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