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城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顺城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docx(1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顺城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应急组织机构2.2部门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 1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4.5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 2评估分析6保障措施5.2 通信保障5.3 人力保障5.4 资源保障5.5 安全保障5.6 技术储备与保障5.7 责任追究7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
2、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1.2工作原则1.2.1分级负责区政府对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区以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区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1.2.2及时应对全区各级政府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12.3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3、。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6)2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9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6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
4、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17)15号)、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抚委发(2016)23号)等。1. 4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1.4. 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上述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
5、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1.4.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区政府建立预算管理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工作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政府预算管理、债务管
6、理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区政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主要包括财政、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国资办、政府应急办、审计、各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2.2 部门职责2.2.1 1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2.2.2 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
7、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2.2.3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2.2.4 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区政府重要信息,及时向区领导报告,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通报;负责传达区领导的指示批示;协调区政府领导做好重特大政府性债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2.2.5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进行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2.6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
8、责任。3预警和预防机制1 .1预警监测区财政局应当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做好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此外,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区政府应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3 .2信息报告区政府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各债务单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3.1.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区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时,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上级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和市财政局
9、。区财政局接报后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3.1.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区政府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本级政府向上级或市政府报告。区财政局接报后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3.1.3 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对应措施等。3.1.4 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
10、告的方式。3.3 分类处置3.4 .1地方政府债券(1)地方政府债券是指2009年以来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包括2014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中的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和2015年及以后年度省政府自行组织发行的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2)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3)区政府统筹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将本年度到期债券还本付息支出全额纳入预算,其中,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券纳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及利息由市财政局统一代办偿还。区政府应于规定时间将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缴入市级财政国库。3.3.2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券对非政府
11、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券,经地方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政府应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还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省政府按中央要求统一收回。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3. 3.3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
12、贷款外,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还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3.3.4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3.3.3第(1)项依法处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
13、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执行。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I级(特大)、II级(重大)、IH级(较大)、W级(一般)四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区政府负责监测。3.4.1I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省政府发行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2)区政府无法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
14、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区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4)区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5)上级政府需要认定为I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2 II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全区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
15、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3)上级政府需要认定为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3 I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区级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3)上级政府需要认定为I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4 IV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区政府本级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或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区政府本级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4)上级政府需要认定为W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按照中央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和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