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题库考点《刑法》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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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素质题库考点刑法(2023年最新版)随着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陆续展开,小编特地为大家准备了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必考题库中各考点常考高频试题,并按照考点分类编写,方便大家根据各地招考简章公布的考试大纲及自己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强化复习。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您定能够金榜题名,实现您的梦想。1、多选题下列属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B:在犯罪集团中的非组织、领导者C: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D: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参考答案:AC本题解释:【答案】ACo解析: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2、多选题成立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来源为A:法律明

2、文规定的义务B:职务上、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C:道义上的义务D:行为人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所引起的负有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不能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义务,则根本不可能构成刑法的不作为。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并非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义务,都可以作为刑法中的不作为的根据。只有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且为刑法所承认,才是不作为的法律义务的根据。(2)职务上或业务

3、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一特定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且正在执行为前提,否则,不发生履行该类义务的问题。(3)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简称先行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害状态,该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这就是由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o3、单选题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哪说法是不正确的?A: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3年B: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

4、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依据刑法第38条和第69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所以A、B选项的内容本身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所以C选项内容本身是错误的。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的是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内容。根据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以D选项不选。4、单选题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体现犯罪实质特征

5、的要件是A:犯罪客体B:犯罪客观方面C:犯罪主体D:犯罪主观方面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犯罪要件是犯罪客体。5、单选题符合下列哪一情形而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构成累犯?A: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B:赦免以后C:缓刑考验期满以后D:假释考验期满以后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所以A、B不选。刑法第85条规定“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

6、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假释考验期满符合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条件,可以构成累犯,选项D不选。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所以C选项应选。6、单选题某检察院决定逮捕涉嫌受贿的某市副市长毕某,毕某闻讯后潜逃。为缉捕毕某,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A10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人民法院D:某市纪检委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属一般常识,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7、单选题李某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刑入狱,但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李某在服刑期间A:没有选举权B: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C:可以行使选举

7、权D:暂时被停止行使选举权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服刑期间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上述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

8、拘留处罚或被劳动教养也可于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8、多选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答案】ABD。解析:我国刑法总则明确规定的原则只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9、多选题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A:犯罪客体不伺B:犯罪目的不同C:犯罪手段不同D:犯罪结果不同参考答案:ACD本题解释:【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当着被

9、害人的面公然的实施夺取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2)犯罪手段表现不同。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3)犯罪结果不同。抢夺罪的法定结果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抢劫罪的法定结果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包括可能造成被害人伤亡的结果。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o10、单选题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A:诬

10、告陷害罪B:强迫职工劳动罪C:非法搜查罪D:侮辱罪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11、单选题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900余元)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案不能以下列哪一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抢劫罪B:抢夺罪C:盗窃罪D: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甲盗窃后为了逃跑,趁丙不备,夺取丙的摩托车,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抢夺罪。次日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构

11、成单独的故意伤害罪。此题考察的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时空限制。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当场”指犯罪现场以及犯罪分子刚一离开现场就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的过程(被视为犯罪现场的延伸)。本题中被害人丙于次日抓捕甲的行为已不属于犯罪现场的延伸,所以甲的暴力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是单独的故意伤害罪。12、单选题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负刑事贲任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负刑事责任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意外事件,C:

12、属于防卫过当,D:属于故意杀人,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0【解析】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已经丧失了攻击能力,张某已经不存在进行防卫的前提条件了,此时他再去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剌数下,导致王某死亡,显然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13、单选题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_A:按诈骗罪处理B:按敲诈勒索罪处理C:按侵占罪处理D:按抢劫罪处理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可以采用排除法来解答本题。首先甲的行为不构

13、成抢劫罪,因为不符合抢劫罪的行为方式。其次,甲的行为也不构成侵占罪,因为侵占罪的前提是合法持有他人财务。14、单选题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A:犯罪结果没有发生B: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C:犯罪目的没有达到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分标准。所谓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分标准,其实就是犯罪既遂的标准。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构成要件说,即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凡符合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即为既遂,否则为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所以,本题

14、的正确答案是Do1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犯罪中止的要件的是A:必须是在危害结果产生之前放弃犯罪B:必须自动放弃犯罪C: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D:必须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ABCD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项:(1)必须是在危害结果产生之前放弃犯罪;(2)必须自动放弃犯罪;(3)彻底放弃犯罪;(4)必须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16、单选题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

15、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张某的行为屈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屈于正当防卫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正当防卫问题。本案中“乙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乙对张某实施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甲为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打击,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和防卫目的的要求。虽然将乙打昏在地,但从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强度对比来看,甲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张某在乙失去侵害能力时,却侵害乙的生命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一一不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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