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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一、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当事人因负伤亲自完成报告有困难时,最先发现事故的人或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有责任帮助完成报告。二、各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凡造成人员受伤但达不到轻伤标准,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的属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员轻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或发生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属大事故;凡造成人员重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属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员死亡的即属特大事故。事故或事故等级由矿或有关事故调查组认定。1、重大事故,应在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对现场作某
2、些紧急处置的同时,应以最快速度向矿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调度室接到报告后根据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室和安监部门报告,并赶赴事故现场勘查事故情况,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处理完毕后,事故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矿安检科要以矿的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监部门。2、大事故,处理情况同重大事故,上报公司安环部。3、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本段领导和矿调度室、安检科报告,并及时处理事故,完毕后,写出事故报告,报矿安检科。安检科根据事故情况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对事故的处理。4、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列入事故统计,一般事故只在安检科备案,不作统计向上级报告。三、矿安检科按规定向公司安监部门上报月事故统计表并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四、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未按规定向有关方面呈报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五、事故现场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应严格保护现场,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或进行有意破坏事故现场。六、重大事故由上级安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和本矿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下,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单位的负责人会同矿安检科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地调查处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