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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为规范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项目选择与管理(一)规范项目选择程序。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省统筹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市向省推荐;整市推进、切块到县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市、县确定项目选择程序。(二)现场核查储备项目。市商务局组织赴储备项目现场进行核查,详细掌握项目实际情况,确保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3)18号)及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后,
2、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主管部门。(三)公开项目信息。各地区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项目、资金等信息,在商务部“内贸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各地区应提供项目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项目进展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运营情况及绩效目标等。(四)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对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工作台账、会议纪要、监督管理和项目建设、验收、补助、公示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及时、完整。二、项目的验收(一)明确项目验收责任
3、主体。负责使用资金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指导文件和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完成后,省统筹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组织赴项目现场验收,并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报省主管部门,省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明确整市推进、切块到县资金支持的项目,分别由市商务局按有关程序负责验收。采取多批次验收方式,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二)组织项目验收。负责使用资金的主管单位应采取组织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明确相应职责。项目应做到逐一实地验收,核对企业主体、工作材料原件、相关数据等。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验收完成后,应由第三方机构等出具验收
4、意见书并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项目验收意见书应存档备查。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补助资金,并在年底前汇总形成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验收通过项目的验收结论、企业主体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奖补情况、运营情况等,并报省主管部门。三、项目监督和检查(一)健全日常工作机制。市商务局强化监督机制,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主要目标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年度考核体系,建立调度和通报制度,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区要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人,定期赴储备项目现场推进项目建设,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商务局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负总责,各地区
5、承担属地责任和直接责任,应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制度规定,保证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和实施进度。(三)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市商务局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核验,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各地区可通过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决策过程,加强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四)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各地区应加强对项目的日常指导和帮扶,指导企业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提高运营水平。对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带有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报市商务局进行解决。(五)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项目在建设完毕投入运营后,要指导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应计尽计为原则,将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设施设备计入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妥善管理,确保持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