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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和上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双师型或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指标要求,结合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一、认定对象范围院(校)专业技能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包括外聘兼职教师二、认定条件1、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年度任职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第。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或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
2、学课程,独立进行实践教学指导。4、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其中专任教师平均年授课任务达到院(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含实践教学课),兼课和外聘兼职教师每学年均有一定的授课任务。5、专业技能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有到相关的临床(生产)等一线实践进修经历,时间达到学院(校)规定的要求,具备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6、其它条件(必须符合其中的一项)(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和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职业(技能)证书;(2)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或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3)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4)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
3、计算)在临床及相关行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获得教育部教师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院(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实用性强,使用效果好;(6)近五年主持一项或主要参与两项与专业相关的应用技术研究(含专利),成果(含专利)已被临床(生产)一线使用,效益良好;(7)近五年内获得省(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8)具备经有关组织认定的与实践教学紧密相关的其它条件。三、认定程序1、院(校)在每年年初发布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相关通知。2、符合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可向部、系提出申请,填写双师型或双
4、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3、各部、系在初审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并统一上报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及有关材料。4、院(校)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由相关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双师型或双师素质认定结果,并予以公示,最后经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5、颁发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证书。四、激励政策对通过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教师,给予以下优先与奖励:1、优先推荐参加培训进修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2、优先推荐申报教科研项目、教材编写、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3、同等条件下,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专业(学科)人才梯队培养、教学名师评选以及其他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4、对
5、达到上级要求比例的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学团队,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五、保障措施1、院(校)设立由分管教学院(校)长、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各部系主任组成的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认定及日常管理工作的实施,必要时可邀请行业专家参与认定工作。相关部门具体分工为: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双师型或双师素质认定的具体工作,拓展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培养途径,进行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的日常管理;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师专业实践进修基地的建立,加强与医院、药厂、研究所等临床(生产)行业单位的合作,保障教师实践进修活动的进行;主要负责开展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对提升教学质量的成效研究;
6、各部系负责制订本部系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培养方案,并按计划分步骤实施,强化过程管理;行业专家协助院(校)开展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的指导工作,并对教师的实践能力进行论证和评审。2、院(校)保证实践进修等相关经费的预算与支付,并给予倾斜政策。对涉及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及技能水平的培训、考证等相关费用给予全额报销。六、附则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所学专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从事岗位所在部门近三年担任的主要课程名称及总课时量申报人主要证书材料证书名称是否持有名称与等级发证单位1、教师资格证书(有口否口)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口否口)3、专业技能证书(有口否口)4、执业(职业)证书(有口否口)5、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有口否口)满足认定条件的第条(可多选),其他证书材料相应名称。申报人签名:实践进修经历部系初审意见:签名:年月日人力资源处意见: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