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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精准服务,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区域竞争力、产业带动力的工业龙头企业,引领和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为全省工业经济倍增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培育目标到2025年,全省力争新增培育营业收入千亿级工业企业5户、总数达6户,力争新增培育五百亿级工业企业10户、总数达12户,力争新增培育百亿级工业企业20户、总数达30户,力争新增培育十亿级工业企业100户、总数达200户。“十四五”期间,年均认定
2、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户以上、总数突破500户,年均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00户以上、总数突破8000户。三、重点任务和扶持政策(一)鼓励做大规模。鼓励企业建链补链强链,补齐发展短板,打造一企一链、一企一园产业生态,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等多种形式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有效利用,迅速提升企业规模。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开辟新发展空间。“十四五”期间,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3)46号),省级分别给予50
3、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二)夯实培育基础。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星光”行动,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着力打造一批细分行业、细分市场领军企业、单项冠军,催生一批“独角兽”企业、行业“小巨人”。择优推荐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工业企业上规入统指导扶持,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上规入统,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提升供应链、产业链水平。(责任单位:省工
4、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三)加大技改扶持。支持企业紧盯行业标杆,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大力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推动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鼓励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迁移,优化管理和制造流程,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加快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投资重点项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优先列入省级重大项目予以扶持。对百亿级以上企业申报的项目,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
5、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四)鼓励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坚持自主创新,逐步提高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支持企业牵头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完善协作机制,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优先推荐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集成创新,推进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和各类研究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支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券”制度、高新技术企业所
6、得税减免、技术开发转让财税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五)提升质量品牌。鼓励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向行业标杆看齐。推动企业加强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帮助企业开展品牌诊断,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贵州制造”知名度。支持企业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制订和修订,提高行业话语权。支持企业争创省长质量奖,对获奖企业颁发证书和奖杯。鼓励企业争创全国质量标杆,对获得全国质量标杆的企业优先给予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
7、财政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六)支持开拓市场。支持企业推进产品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巩固既有市场,开拓新市场。鼓励企业整合优化供应链,完善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行业展会,对参加纳入我省年度重点境外展会计划展会的给予展位费全额支持,对自行参加其他境外工业专业展会的给予展位费一定比例资金支持。用好数博会、工博会、酒博会、石博会、水博会等平台,有针对性帮助企业开展专题产销对接,助力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企业技术出口或者进口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按一定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七)加强金融服务。推动
8、大型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战略合作,建立专班服务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银企互信水平,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加强跟踪辅导培育,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指导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用于经营发展。加大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具备实力的企业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推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八)强化人才支撑。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落实好高层次人才服
9、务绿卡制度,按规定兑现激励优惠政策。引导企业通过“贵州人才博览会”“省校合作引才”等平台,精准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支持省内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进一步畅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职称晋升渠道,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加快提升职业水平。支持企业加强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九)优化要素保障。加大对企业重点项目土地、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服务保障力度,对百亿级以上企业,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安排指标保障。支持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推进骨干水源工
10、程建设,加强企业用水保障,支持创建节水型标杆企业。加大用气保障,鼓励企业自主选择资源方、供气路径及形式。企业申请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支持企业通过陆海新通道及中欧(中亚)班列开展进出口业务,有效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市、县两级政府要把工业龙头企业培育作为推动工业倍增行动重要抓手
1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省级重点培育打造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工业龙头企业,市、县两级重点培育打造十亿级工业龙头企业。(-)建立培育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经市、县两级推荐,建立龙头企业培育名单,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进入名单的企业,享受培育扶持政策,并加大宣传推荐力度,帮助提升知名度。企业应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发展目标和路径,抓好规划实施,并定期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经营发展情况。(三)提高服务水平。将百亿级以上企业纳入省领导入企走访范围,十亿级企业纳入市、县领导入企走访范围,“一企一策”为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将扶持政策转化为具体的项目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开展政策宣讲,提供上门服务,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助力企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