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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小学庆丰路校区改建工程项目工程王里安方包上田贝U(安全旁站监理细则监理细则)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年月日江苏省住前和城乡法设厅监制目录一、工程概况:1二、建筑概况:1二、监理依据2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流程图4四、安全生产风险分析4六、地基基础工程:7七、降低地下水位10八、模板工程安全监理:11九、高空作业安全监理12十、搭设高度超过24m以上钢管式落地脚手架安全监理13十一、起重吊装工程(塔式起重机械安、拆)过程中的安全监理:14十二、搭设脚手架高度25-50m及50m以上
2、安全监理16十三、卸料平台搭设基本要求17十四、悬挑式脚手架基本要求18十五、电动吊篮安装、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理19十六、龙门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监理19安全旁站监理细则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第三小学庆丰路校区改建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南京涕水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南京德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施工单位:江苏宏马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地址:沸水区永阳街道第三小学庆丰路校区二、建筑概况: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区永阳街道第三小学庆丰路校区,项目用地面积25722.79平方米,本项目位于城市老区,为原有校址拆除重建。地块形状不规
3、则,周边建筑物形态、色彩及风格多样,且周边道路狭窄不利于通行等因素,我方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以学生为原则的设计理念,为业主单位呈现出一个以公共教育建筑为背景,现代化多元性的漂水区第三小学(庆丰路校区)。项目建筑面积为328113平方米,其中地上22272.2平方米。地下面积10539.1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普通教师、功能教室、图书馆、报告厅、办公用房、食堂、乒乓球馆、风雨操场以及室外塑胶跑道等。二、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
4、场管理规定江苏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省厅实施意见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高处作业吊蓝安全规则高处作业吊蓝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规程建设工程安全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施工安全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文件;2、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危险性较大
5、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所编制的施工方案应经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批准签字后,方准实施。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应对专项工程或施工作业的安全施工实施安全监理,并对旁站监控进行详细纪录。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工程包括: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整体提升(悬挑)脚手架搭设、拆除,起重吊装工程和30米及以上高处作业的工程、大型机械安、拆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技术人员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将检查后的结果报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的专职
6、安全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协调。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流程图四、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条件及部位风险因素:1、人的行为无证上岗;不服从领导;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争强好胜;缺乏责任心;盲目自信;独立行动无协作等。2、机械设备机械设备质量不合格;性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安装不合格;超负荷运行;缺乏维护保养;带病工作;零部件损坏;装置失灵等。材料材料质量不合格;材料性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材料堆放不符合要求,造成安全隐患等。施工方案项目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3、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现场混乱;材料堆放不规范;季节气候变化;“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危险部位
7、未设警示牌;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分布(隔离)不规范;消防器材配置不规范等。4、深基坑开挖及支护未按方案组织施工;开挖流程混乱;分层开挖不当;边坡支护不规范;支护锚杆制作(溢孔、连接)不当;锚杆长度不够;锚杆斜度(夹角)过大;锚杆注浆水灰比太大;注浆压力太小;基坑排水措施不到位;墙体钢筋锚件连接不合格;锚杆间排距不规则;喷射碎强度不够等;边坡层下滑;支护沉陷位移坍塌。5、模板支撑系统未按方案组织施工;立杆间距过大;立杆底部位未设垫块;扫地杆、水平拉杆设置不规范;立杆设置不规范;受力横杆未设保险扣;大小横杆交叉不规范;未设双向(纵横)剪刀撑;扣件螺丝压力过大或松动;使用不合格材料;板材(防木)间
8、距、跨度过大;悬挑部位斜立杆斜度过大及水平拉杆松扣;系统失稳弯曲变形;施工荷载过于集中等。6、外脚手架未按方案组织施工;立杆落地底座未设垫块;四周排水措施不当;悬挑支点设置不当;反力矩太短;悬挑转角未设斜拉绳;立杆、大小横杆、剪刀撑、斜撑、附墙拉结、护栏、篱板铺设、安全网等搭设不规范;钢管接头设置连接不规范;施工顺序(搭设、拆除)不规范;搭设进度超迁或滞后;扣件螺丝松扣;防护措施不能同步;不同材料混合使用等。7、现场设施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车间;机械操作防护棚;阳台边;楼层(面)边;屋顶(面)边;外脚手架边;平台边(通道);街边;基坑(槽、孔)边;危险区域;机械隔离;夜间关闭与
9、照明等。8、其他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临时用电线路;临时设施(办公、生活、宿舍、围墙)等。五、危险性较大工程旁站监控的具体要求:1 .项目监理部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七项分项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严格审查。2 .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监理需要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旁站监控,确保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安全。3 .负责旁站监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对每一道旁站施工步骤中所涉及的安全监理控制部位应严格把关,并做好旁站记录。4 .监理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严重违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理
10、人员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中相关规定,下发“监理通知单”或“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六、地基基础工程:1 .基坑开挖的安全监理(1)详细审查基坑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边坡支护要有设计计算书。(2)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注意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IO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3)土方开挖前,应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严禁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4)基坑深度超过2m,基坑周围必须设安全防护栏杆,
11、防护栏杆设置不低于1.2m,人员上下要有采用爬梯,扶梯结构应尽可能是平稳的踏步式,超深基坑并应设置带有防护设施的爬梯。这种形式有利于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工具或少量材料。(5)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要求规定。(6)施工机械进场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允许使用。(7)机械挖土应严格控制开挖面坡度和分层厚度,防止边坡和挖土机下的土体滑动,挖土机作业半径内不得有人进入,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作业。(8)弃土应及时运出挖掘现场,如需要临时用土或留做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在边坡支护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堆土附加的侧压力。(9)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扰动,基坑挖好后要尽量减少
12、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要预留15-30Cm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出。(10)挡土墙后填土,应选择透水性较强的填料。2 .基坑支护安全监理:基坑支护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位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根据天津市地方相关文件规定。(1)基坑支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专项方案执行。未尽设计和专家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支护结构。(2).基坑支护事故的几种类型(1)水泥土围护结构失稳,被挤移位等事故;(2)支撑结构强度不足,施工质量差,支撑折断,围护整体失稳;(3)挡土结构强度不足,产生严重裂缝,工程
13、出现险情;(4)挡土结构严重移位,坑外地表严重下陷,周围建筑物、道路、管线受到严重的威胁;(5)因设计不合理,施工时卸载太快而没有及时支撑,造成围护结构整体失稳(6)由于止水帷幕选用不当或围护结构质量不能得到保证,造成围护结构漏水,并出现严重流砂现象,使周围建筑物、道路产生裂缝,管道断裂。3.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1)基坑周边必须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2)基坑内合理设置上下行人扶梯,扶梯结构应采用平稳的踏步式;(3)基坑内局部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临时线路架设必须有组织,不得使用老化、破皮或多接头的旧电线,应使用防水电线。(4)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及特殊支护做法的施工方案等;(5)坑边
14、荷载检查,应注意积土、料具堆放与槽边距离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要求,防止因积土、料具因离坑边太近,超荷载而发生滑坡、坍塌事故。(6)大型机械在基坑边行走、作业应与基坑保持安全距离。4.有支护结构的基坑开挖(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尊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2)除设计允许外,挖土机械和车辆不得直接在支撑上行走、操作;(3)采用机械挖土方式时,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撑、立柱、井点管、围护墙和工程桩;(4)应尽量缩短基坑无支撑暴露时间,对一、二级基坑每一工况下挖至设计标高后,钢支撑的安装周期不宜超过一昼夜,钢筋混凝土支撑完成时间不宜超
15、过两昼夜;(5)采用机械挖土、坑底应保留20030Omm厚基土,用人工挖除整平,并防止坑底土体扰动;(6)对面积较大的一级基坑,土方宜采用分块、分区对称开挖和分区安装支撑的施工方法,土方挖至设计标高后,立即浇筑垫层;(7)基坑中有局部加深的电梯井、水池等,土方开挖前应对基边坡作必要的加固处理。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一般情况下,严格要求在支护结构设计先行完成后,应对土方开挖方案提出一些具体的限制条件。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一旦支护结构设计被确认并已施工,土方开挖必须符合支护结构设计的工况要求。七、降低地下水位降低地下水位是基坑工程施工技术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技术措施。降低地下水位的目的:一是为了疏干坑内土体,改善土方施工条件;二是可固定基坑底土体,有利于提高支护结构的安全度。因此,在从事基坑施工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循和掌握基坑降水的一般原则、主要是降水方法和降水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 .基坑降水的一般原则(1)掌握粘性土质的基坑开挖深度小于3米时,采用重力排水;开挖深度超过3米时采用点井降水。(2)砂性土质的基坑开挖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