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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精神和我省“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总战略的伟大实践,积极落实人才培养优先服务区域经济,服务“四化两型”社会建设与发展,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专业科、处室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
2、称校企合作)。第三条机构设置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办公室、专业科、就业处、教务处、后勤处、培训部、纪检监察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管理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教务处: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组织管理,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其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
3、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园区)建设项目的调研;(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三)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科(部)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和考核;(五)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校外实训基地由教学科具体经办);(六)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与建设工作,完成院(省、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指导各教学科
4、(部)做好校内各实训基地建设的立项、论证、建设及验收等各项工作;(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在校园网上进行校企合作动态报道,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八)管理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扩大校企合作的影响力,加快校企合作向广度与深度发展。(九)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专业科工作小组:对于每一个校企合作项目,有关科(处)成立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努力挖掘资源,联系更多更好的企业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实质性校企合作项目,学生较集中的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二)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
5、详细的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学校校企合作处审核,必要时会同校企合作处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立项申请。(三)与合作企业草签校企合作协议,明确提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校企合作项目立项通过后,协助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并确定项目联系人,及时向校企合作处反馈项目进展情况。(五)自觉接受校企合作处在本科(处)开展校企合作中的协调、指导与监督,配合校企合作处做好校企联谊工作以及对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和验收工作。第二章合作第四条合作原则(一)服务企业原则。企业的需求就是学校的追求。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
6、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二)校企互惠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惠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四)校企互动原则。“开拓、创新、合作、共赢”,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的机制。第五条合作目标校企合作的目标是: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多元化办学模式;优化学校专业设置;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实施企业在岗人员培训I,提高学校开展社会培训的服务能力;建立适应
7、企业需要的招生就业渠道。第六条合作形式(一)工学交替模式企业因用工需求,向学校发出用人订单,并与学校密切合作,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的职业技能教育。其方式为学生在学校上理论课,在合作企业接受工作技能训练,按双方共同制订的教学计划实施交替。(二)“订单”合作模式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录取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具体设有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
8、。(三)教学见习模式学生通过一定的在校专业理论学习后,为了解合作单位的产品、生产工艺和经营理念及管理制度,提前接受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培养学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到合作企业对企业工作程序及生产、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并安排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亲自动手制作产品、参与产品管理,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四)顶岗实践模式顶岗实践也称“2+1”教学模式,即学生前二年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
9、的合格技术人才。(五)产学研模式发挥学校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走“利用专业优势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道路,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帮助中小型企业走健康发展之路。(六)共建校外实习基地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有发展前景又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这些基地不仅可成为师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阵地,学校还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专业教师接触专业实践的机会,促进专业教师技能提高;基地也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10、(七)合作经营实训基地企业可以利用学校实训设备、场地和实习学生,减少生产成本,获得更大利润;学校可以借助企业生产投入和技术指导,减少教育成本;学生可以提前接触生产过程,更早、更好的由学生向职业人的角色转变,实现校、企、生三方共赢。(八)合作建立职工培训基地根据各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相关企业建立三种合作模式的职工基地,一是企业独立设定的职工培训基地(地点在企业或学校);二是不同企业同类工种的职工培训基地(地点在企业或学校):三是特殊工种的职工培训基地(地点在学校)。第七条合作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
11、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第三章管理第八条日常管理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由校企合作处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各科(处)每学期末要向校企合作处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合同(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处备案登记。校企合作处将不定期对各科(处)履行合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第九条
12、立项管理1、立项。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科(处)按校企合作立项申请表逐项填写,报校企合作处办理申请立项手续。2、审查。由校企合作处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初审,评估合格可行的,则提交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档次、内涵、培养目标、可操作性等各方面进行审查(校企合作处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学校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审议学科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校教师科研参与度,评价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教务处审查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适用
13、性、可行性。后勤处进行成本效益审查,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校企合作项目占用学校资源量范围广、数量大,或学校一次性投入(含年运行成本)大于50万人民币(含),应由校企合作办负责组织业内专家评审。3、批准。根据合作项目的内涵,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评定该项目的等级(院级、省级、国家级立项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专业不同档次的配套常规运营经费、扶持经费等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行文下达项目批复文件。第十条合同管理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以及项目方案,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
14、理工作。1、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科研人员比例和学生实践教学机位、人机时数);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合作项目占有学校资源(房屋、设备、动力、人力等)的明细清单;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合作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及合同期限。2、校企合作项目合同由校企合作处组织审核,初审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最后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生效。第十一条经费及资产管理各科(处)在立项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项目预算
15、,报送校企合作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未经批准,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能源费和其他管理、服务支出)不得占用其他专项资金。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各科(处)应明确协议书(合同)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管理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均纳入项目办管理。第十三条年度效益
16、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一)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方案以及合同(协议)规定检查方案及合同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办。(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内合作单位申请,校企合作办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第四章奖励及惩罚第十四条奖励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学校校企合作中,对成功引进合作项目的教职员工以及本校学生,视项目具体情况予以2002000元的奖励。学校每年召开校企合作工作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