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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洪水应急响应措施1、当江河水位超过设防水位时,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堤防管理单位的干部职工巡堤查险。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3、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可以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4、在江河、湖泊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占地取土、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