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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风险预控和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风险预控管理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19032(HI)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本制度,及时辩识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第二条各单位应做好对员工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条作业规程由各单位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第四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安全、生产部门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不得
2、施To第二章危险源辩识管理职责第五条矿所属各单位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第六条安全与生产部门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对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第七条矿生产与安全部门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第八条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第九条安环科负责组织各单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分类。第十条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矿生产与安全部门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第十一条安全与生产部门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
3、分责任区,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第十二条业务职能部门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第十三条安全与生产部门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第十四条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第三章工作前风险评估规定第十五条工作前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第十六条根据评估出的风险,要制定相应的改进、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七条工作前风险评估,应在每天的班前会上由当班班长负责组织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评估后要认真填写风险评估记录。第十八条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及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第十九条经评估有危害人员或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调度汇报,经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