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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移8大名沔梦陷出2023年打劫封封序号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一、主要目标1空气质量目标全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全区PM2.5浓度控制在3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超过1.7%;各镇、街道、产业园区管委会PM2.5、TSP年均浓度力争继续下降。2023年底前区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2总量减排目标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要求。对于新增涉气建设项目严格执行VOCs、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实施“减二增一”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2023年底前区生态环境局序号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二、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3推进VOCs综合整治完善VOCs网格化监测分析和本地化来源解析,为VOCs科学治理提供支撑。加强VoCS浓度高值区、治理过程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溯源排查,持续开展VOCs全流程整治,有针对性地分类推进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敞开液面逸散废气治理、加油站油气整治提升、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VOCS治理“绿岛”项目等减排工程。长期实施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序号重点任务工
3、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协办单位4推进低(无)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对生产、流通环节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等含VOCS产品开展抽检,强化对电商网络销售渠道含VOCS产品的抽检力度,全年线上和线下检测量不低于46组。制定年度重点产品抽检计划,加强对溶剂型VoCS产品的抽检。2023年底前区市场监管局4推进低(无)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广绿色环保产品,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优先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地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文件等方式对施工单位提出使用符合北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19
4、83-2023)产品的相关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台账、检测报告等材料开展定期检查,按照10%的比例对工地开展抽检,检查和抽检结果按季度与区生态环境局共享。2023年底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序号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鼓励工业涂装企业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涂料、胶粘剂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督促工业涂装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含VoCS原辅材料检测超标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定期反馈处置结果。长期实施区经
5、济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北京市沥青混合料绿色评价技术指南,配合市级开展沥青混合料分级评价。组织推进优先使用污染排放、能耗低的沥青产品。长期实施区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5加强重点行业VOCs全流程管控以涉VOCs排放行业为重点,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市级要求组织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对审核企业的监管,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不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结合重点行业评估等工作,组织5家重点企业开展“一厂一策”精细化治理。2023年底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序号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
6、单位协办单位组织重点企业实施绿色诊断,支持企业对标行业先进资源能源消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等开展绿色化技术改造。2023年底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6推进重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VOCs治理生物医药基地、大兴经开区牵头,依照中关村示范区绿色发展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园区规划环评,明确“十四五”时期VOCs排放总量和减排路径;各园区结合自身产业结构和VOCS排放特点,制定2023年VOCs治理措施清单并组织实施。2023年底前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开区管委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黄村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开展VOCs排放溯源分析及减排措施跟踪评估,推进精细化管理。2023年底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黄村
7、镇人民政府序号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协办单位7促进油品储运环节减排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生产、销售环节的车用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和车用油品清净剂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实际使用柴油随机抽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通过“自备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等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宣传曝光典型案例,营造高压态势。长期实施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加油站和储油库在夏季组织实施错峰装卸油,引导加油站出台鼓励夜间加油的措施。
8、6-9月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三、实施氮氧化物(NOX)减排专项行动序号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协办单位8削减固定源NOx排放量持续巩固“无煤化”成果,组织强化巡查执法,确保群众清洁温暖过冬。2023年底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9燃气锅炉深度治理编制完成新城地区供热规划,逐步推进全区规划供热布局编制。2023年底前区城市管理委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3年版)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增燃气独立供暖系统,对于新增住宅、工业、农业项目,引导优先采取并网或新能源等供热方式,严控新增燃气锅炉。长期实施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
9、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辖区内具备改造条件的燃气锅炉开展深度低氮改造。2023年底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序号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协办单位10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本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明确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针对生产、销售、使用、充电等环节,组织相关部门加快配套措施落地实施。按时间节点完成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级财政支持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新增和更新的车辆原则上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长期在偏远山区或河湖区使用、无适配车型及确因工作需要等除外)。对于具备条件的新增和更新执法执勤、通勤等专用或特殊车辆优先选用
10、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长期实施区机关事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10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配合落实市级存量社会燃油小客车“油换电”“油换氢”激励政策,鼓励存量社会燃油小客车电动化。长期实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制定辖区新能源车推广、通行便利、停车优惠、配套设施建设等鼓励政策。长期实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序号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协办单位11推动机动车清洁化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不含应急保障车辆)为新能源车,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车(个体车辆和社会保
11、障车辆除外)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鼓励新增和更新的驾校C2培训车和考试用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到2023年底,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保持100%,区内注册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电动化。2023年底前区交通局协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新增和更新的机场大巴(省际机场巴士业务除外)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2023年底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达到30%以上。2023年底前区机场办11推动机动车清洁化新增和更新的商超、快递等轻型物流配送车辆80%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2023年底前区商务局区邮政局区交通局区公安交通支队新增和更新的4.5吨以下环卫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新增和更新4.5吨以上环卫作业车中,纯电
12、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达到60%o到2023年底,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均达到市级要求。2023年底前区城市管理委区环卫中心区财政局序号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新增和更新的4.5吨以下邮政车(机要通信车和郊区邮路盘驳邮政车除外)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到2023年底,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均达到50%o2023年底前区邮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会同区机场办、区商务局在机场服务、物流配送等领域,实现100辆氢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区商务局、京南物流基地管委会推动“零排放”物流示范区建设。2023年底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机场办区商务局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13、(京南物流基地管委会)落实北京市经济鼓励、优先通行等交通管理政策,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轻、微型货车电动化。落实北京市修订的支持本市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的政策,进一步严格落实申请办理货车通行证的新能源化及联网要求,优先保障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申报。按时间节点完成区交通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序号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协办单位11推动机动车清洁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落实推广纯电动或氢燃料混凝土搅拌车的鼓励政策。区城市管理委落实推广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渣土运输车、4.5吨以上环卫车的鼓励政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市级部门推动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
14、建设,有序开展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货车等示范。2023年底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区财政局序号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协办单位12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加快推动叉车电动化,以工业园区、物流基地、铁路货场等场所内3吨及以下叉车为重点,完成IOO辆叉车电动化。2023年底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12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严格实施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本行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做好编码登记和进出场使用管理,要求企业使用规范合格油品,保证达标排放;鼓励本行业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械,将机械使用情况纳入“绿牌”工地评定办法;推进本行业管理的施工工地优先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国二及以下(含X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和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机械。长期实施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序号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