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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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救援体系及职责2.1 组织领导机构2.2 工作职责2.3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3预防与预警3.1 预防3.2 预警3.3 预警级别及预警处理4应急响应4.1 事故接报4.2 事故预案分级响应程序4.3 现场指挥和协调4.4 应急救援结束4.5新闻发布5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6应急保障6.1 技术保障6.2 队伍保障6.3 经费保障6.4 物资保障6.5 医疗卫生保障6.6 交通运输保障6.7 治安保障7附则7.1 奖惩7.2 预案制定与修订7.3 预案解释部门7.4 预案实施时间

2、淄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在本区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迅速有效的实施抢险及善后处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防止误时误事情况的发生,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实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

3、13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9号第二次修正)、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1.3.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

4、用于在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依法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事故(含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1.3.2 事故分级。按照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分为四级,依次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In级)、一般事故(IV级)。1.3.2.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

5、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 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2.3.2.2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

6、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2.3.2.3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In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2.3.2.4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IV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

7、、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补充规定。1.4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科学有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科学有序地组织实施。1.4.2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属

8、地为主的原则,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开发区)为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积极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1.4.3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响应;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省政府组织响应;较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响应;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响应。1.4.4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和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1.4.5 快速反应,协调应对。有关单位在接到

9、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后,按照各自的职责快速作出反应,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应对。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领导机构2.1.1 领导机构为加强全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等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区交警大队、区气象局、区消

10、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组成。2.1.2 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2.2 工作职责2.2.1 区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当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抢救。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请示总指挥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具体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成

11、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2.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报道和对外发布通告,杜绝不符合事故事实的报道。(2)区法院:依法打击各类特种设备事故中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3)区检察院: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对在事故中存在违纪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执纪问责。(4)区教体局:负责制定教育及体育领域特种设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5)区工信局:负责对全区企业生产应急抢险物资进行组织调度。(6)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

12、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7)区住建局:负责组织燃气经营企业特种设备事故的抢险救灾队伍,组织、参与燃气经营企业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应急运力保障工作;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开设管辖公路路桥绿色通道。(9)区商务局:负责商贸系统内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10)区文旅局:负责文化旅游行业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1)区卫健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的救护及治疗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救护及治疗的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

13、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1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协调,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咨询服务活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统计工作,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14)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空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监测和预防工作。(15)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工作,组织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6)区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负责事

14、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17)区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湿度、雨量、气压等气象资料。(18)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灭火预案,扑灭事故现场火灾;立足现有装备,积极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泄漏,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恶化。(19)各镇(街道、开发区):配合区指挥部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3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指挥区指挥部各职能部门、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应急

15、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预防与预警3.1 预防3.1.1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及时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依法申请特种设备检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防范事故发生。3.1.2 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查处违规行为,要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对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发现一般以上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设备使用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或超期整改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任何人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应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当地镇(街道、开发区)报告。3.2 预警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2.1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特种设备处于异常和事故状态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3.2.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3.2.3 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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