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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燃气有限公司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到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或者电话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二、一次性告知制度应遵循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便民高效原则。三、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服务大厅窗口经办人员应当场受理,审核其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资料,或不予受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四、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所需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应及时受理即办或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五、申请人申请事项涉及多个处室或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经办人应及时向服务大厅或有关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不能一推了之。六、服务大厅要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印制成服务告知单,统一制作标准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参照。七、凡需一次告知申请人的审批事项,除电话咨询一次性告知外,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八、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由验收小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并注明整改内容、期限、再次进行验收的人员等,经过再次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