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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类别、牵头部门和专项指挥机构一、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序号预案类别牵头部门专项指挥机构1防汛预案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2抗旱预案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3地震灾害预案区应急管理局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4地质灾害预案区地质矿产局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5森林火灾预案区应急管理局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6生物灾害预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7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8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区应急管理局二、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序号预案类别牵头部门专项指挥机构1煤矿事故预案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2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3工贸行业事故
2、预案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4火灾事故预案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5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预案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预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大面积停电事件预案区发展改革委8特种设备事故预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9辐射事故预案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分局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10重污染天气事件预案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分局11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案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分局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序号预案类别牵头部门专项指挥机构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2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3食品安全事件预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4药品安全事件预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5动物疫情预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序号预案类别牵头部门专项指挥机构1恐怖袭击事件预案新华公安分局区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2刑事案件预案新华公安分局区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3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区政法委区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4影响生活必需品供应市场稳定突发事件预案区商务局区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5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预案区发展改革委区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6金融突发事件预案区金融工作局区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7民族宗教事件预案区民族宗教局区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突发事件
4、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序号应急保障措施牵头部门(单位)支持部门(单位)1交通运输区交通运输局新华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2医学救援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能源供应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信息化局、区人武部4通信保障区工业信息化局新华公安分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5灾害现场信息区地质矿产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信息化局6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新华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地质矿产局、区人武部7自然灾害救助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
5、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8社会秩序新华公安分局区人武部9新闻宣传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化旅游局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标准一、一般(IV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二)火灾事故。发生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三)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四)洪涝灾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 .因暴雨、洪水
6、造成局部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灾情;2 .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3 .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4 .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5 .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6 .发生山洪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五)旱灾。发生局部干旱,按照区域旱情等级(GB/T32135-2015)和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1663-2014)评定,县级区域农业干旱等级、临时饮水困难人口比例或城市干旱等级中任一项达到轻度干旱等级。(六)地质灾害。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IOO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2 .因灾死亡3人以下,
7、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七)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二、较大(III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二)火灾事故。发生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三)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
8、以下的,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四)洪涝灾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 .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灾情;2 .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3 .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4 .发生山洪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五)旱灾。发生中度干旱或者区域性干旱,按照区域旱情等级(GB/T32135-2015).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1663-2014)评定,县(市、区)域农业干旱等级、临时饮水困难人口比例或城市干旱等级中任一项达到中度干旱等级或均达到轻度干旱等级。(六)地质灾害。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符
9、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七)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三、重大(II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IoO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
10、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二)火灾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三)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四)洪涝灾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 .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严重灾情;2 .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3 .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4 .大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5 .小型水库发生垮
11、坝;6 .发生山洪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五)旱灾。发生严重干旱、区域性中度干旱,按照区域旱情等级(GB/T32135-2015).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1663-2014)评定,市级区域农业干旱等级、临时饮水困难人口比例和城市干旱等级中任一项达到严重干旱等级或均达到中度干旱等级。(六)地质灾害。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IoOo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2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七)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
12、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四、特别重大(I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二)火灾事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三)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四)洪涝灾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 .在主要流域或多个
13、区域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重大灾情;2 .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3 .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4 .需要启用蓄滞洪区;5 .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6 .发生山洪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五)旱灾。发生特大干旱、流域性或多个区域严重干旱,按照区域旱情等级(GB/T32135-2015).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1663-2014)评定,市级区域农业干旱等级、临时饮水困难人口比例和城市干旱等级中任一项达到特大干旱等级或均达到严重干旱等级。(六)地质灾害。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 .受灾害威
14、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IoOO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2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上。(七)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 :1.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以“以下”不包括本数。2.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调整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级认定标准时,本标准相应调整。新华区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示意图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急处翻(相关专项指挥部、责任单位)社会动施(相关街造、部门、志愿者)治安保卫组(新华公安分局)-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区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区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区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储保翱(串翅髓、责任靴等)通信保障组(工信、发改委)新闻报道组(区宣传部牵头)朋涉港始虹崎(献店华般分助翻蟆组(政、金融、环伍卫峻)琮合协调组(事发地街道、相关单位等)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