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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医院感染管理科、各临床科室均设疫情报告员,由医院感染管理科疫情报告员组织疫情报告工作。二、疫情报告:各科首诊医生在医疗活动中发现的传染病患者应立即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到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按时限及时报告。同时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1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2.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三、疫情管理员每天负责审核疫情,并上报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同时对疫情进行登记;每月25日至月底最后一天与科室核对疫情,检查漏报、迟报情况,存档备查,并注意保密。四、建立健全相关登记,检验科、影像科对传染病检查阳性者做好检查登记;各病区疫情报告员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并做好传染病登记,电子数据保存的能随时查阅。资料保存三年。五、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情况,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