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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工作纪律,保证全院政令畅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科室和个人自身职权范围,或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院、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坚持政治导向。要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二)坚持权责明晰。在授权有限范围约束下,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三)坚持客观真实。要全
2、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四)坚持规范有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五)坚持逐级进行。请示报告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领导请示报告。四、凡有下列情况时,科室、职工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科室请示报告:(-)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群体中毒、甲类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二)发生医疗事故、意外事件或严重差错,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需紧急转诊转院病员,家属或监护人不在时。(三)凡首次开展的新疗法、新技术首次临床应用,以及特殊贵重药品的应用。(四)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病员,以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认的患者时。(五)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六)涉及“三重一大”的管理事项。(七)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八)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院外进修学习和会议、接受院外任务时。(九)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十)其它需请示汇报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