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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寝室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合,也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素质教育的窗口。为了使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走向标准化、管理办法化的轨道,特制订如下手册:第一章宿舍调配管理第一条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归属于服务公司管理,它是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的直接部门。第二条 学生住宿由学生处和物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配,学生不准擅自进住及调整宿舍。未经物业管理部同意,擅自进住及调房的同学,将按有关手册处理。第三条 新生入学时,由学生处和物业管理部统一安排住宿,在办理住宿时,每人交一寸相片一张,并填写住宿表格格式,由物业管理部建立学生住宿档案。第四条学生宿舍需调整,由物业管理部同意安排,原宿舍的家具、电话、热水器
2、等配套物品一律不准搬动,物业管理部将派管理人员验收原宿舍的家具、门窗及其他设备,如有丧失或人为损坏,将按有关手册进行处理。宿舍调整后要重新核实并填写住宿表格格式。第二章家具设备管理第五条宿舍的家具、门窗和其他设备,先由各寝室按要求填写,后经物业管理部和本宿舍人员双方签名。本宿舍的家具、设备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员负责。如属自然损坏,学院负责维修或更换;如有丧失,照价赔偿;如属人为损坏,除了照价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第六条宿舍的家具、门窗等有关设备不准擅自拆卸,违者应在限期内把原物修复,否则将按毁坏公物论处。第七条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等有关设备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当事人没有主动承认错误,
3、宿舍成员又互相偏护,在查不清违纪人员的情况下,家具、门窗等设备维修的费用将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其经济赔偿,并给予同样的纪律处分。第八条学生实习需要搬运宿舍里的家具设备,必须向宿舍管理部门请示,并办理有关手续。实习归来后,要将原物归还,不得擅自调换,否则将按原物予以赔偿。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如有家具、门窗及有关设备属人为毁坏或丧失的要照价赔偿,并限期缴清。第三章纪律、安全管理第九条每幢学生宿舍楼设有学生宿舍管理值班室,配备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正常的安全、纪律卫生等管理工作。第十条 非本院的学生、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楼。进入学生宿舍楼的学生需佩带胸卡方能出入。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进入学
4、生宿舍要自觉出示出入证件,说明来访情况,方可进入。第十一条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男女学生不准进入对方宿舍。第十二条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外人(包括本校其他宿舍的同学),特别禁止留宿异性同学。第十五条在宿舍区内,严禁存放有毒、易燃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严禁在宿舍内进行各种营销活动。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搓麻将、赌博、酗酒,不准喧哗起哄、往楼下砸东西。第十七条不准在宿舍区内打排球、篮球、足球等,违者没收其器具,造成财务损坏的照价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八条 新生宿舍安排后,宿舍钥匙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配置,每人一把,并办理钥匙领用手续。经物业管理部调整住房的同学必须按时退还原宿舍钥匙,再办理新宿舍钥匙领
5、用手续;毕业生交回钥匙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本宿舍钥匙不准转借别人,钥匙丧失必须向管理人员总结报告并缴纳相应的钥匙配备费用,不准擅自配置钥匙。凡发现非本宿舍人员持有本宿舍钥匙时,将追查钥匙流失人员的责任。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将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总结报告。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随处丢放。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避免东西被盗。第四章水电管理第二十条自觉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手册,禁止违规用电,杜绝私自拉接电线行为,凡宿舍的线路有破口接线或线路移动的迹象,将按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力棒、吹风机、排插等大功率
6、电器,不准在宿舍里煮饭、煮菜。违者没收用具,并按学校有关手册处理。第二十二条 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人员离开宿舍后,要检查水电是否全部关好。凡开长流水或毁坏供水、供电设施者,将按有关手册进行庄重处理。第二十三条 宿舍里的水电设备(包括灯泡、灯管)损坏,必须及时向物业服务中心报修,不准擅自维修和处理。第五章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区的公共卫生(包括楼梯、走道)由专职保洁人员打扫,宿舍内(含门、窗)的卫生由各宿舍负责。宿舍的垃圾由各宿舍轮流派人倒进指定垃圾桶内O严禁把垃圾倒放在楼梯口、走廊,放置指定地点。第二十五条严禁往窗外丢垃圾、丢杂物、倒水、倒剩饭菜等,必须主动倒进指定的垃圾桶内。第二
7、十六条 为了保持宿舍的整洁美观,禁止在宿舍区内张贴各类广告,不准在宿舍门口和宿舍内乱贴明星像画,不准乱涂墙壁,保持墙面干净。第二十七条不准在浴室、厕所乱丢杂物。因乱丢杂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情况,疏通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或有关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第六章其他方面第二十八条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包括家住本市内的),必须经院系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明、手续。第二十九条每间宿舍选举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纪律、安全、卫生、物品摆放及轮值管理办法等管理工作。第三十条凡违背学生宿舍管理管理办法的学生,必须配合学校有关执勤人员和宿舍管理人员做好违纪登记工作,凡故弄玄虚或干扰、阻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着,将按有关手册庄重处理。第三十一条 本手册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的有关手册凡与本手册相抵触的,以本手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