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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吊篮出租单位的管理要求1、出租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2、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1)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
2、保护装置的。3、吊篮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吊篮的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2)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3)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4)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4、电动吊篮安装与拆卸规定电动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5、电动吊篮作业“十个严禁”保证吊篮使
3、用安全,不但需要完善的制度,而且制度的制定应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客观规律、符合实际的原则。以下电动吊篮作业“十个严禁”在日常巡视检查中经常提醒电动吊篮管理和操作人员认真执行。(1)严禁超载、偏重或物料超出吊篮外运行:(2)严禁立体交叉作业和人员在吊篮底部跨越、停留;(3)严禁在空中翻越窗口进入吊篮或从一台吊篮进入另一台吊篮;(4)严禁在篮内用梯子、凳子、垫脚物或其他装置以取得较高作业面;(5)严禁利用吊篮做电焊回路和在吊篮内放置氧气、乙快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或杂物。吊篮内如明火作业必须有特殊的消防要求;(6)严禁设备带病作业,私自拆修提升机、电控箱、安全锁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利用安全锁作为正常运行中的制动装置;(7)严禁吊篮超长度使用或两台吊篮并连起来使用;(8)严禁利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工具运载人员或物资或在吊篮内另设吊具;(9)严禁在吊篮内吸烟;(10)严禁在雷雨、大雪、大雾、五级风以上天气状况下使用吊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