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试题预测《刑法》2023年版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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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试题预测刑法(2023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强化练习: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

2、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2、单选题符合下列哪一情形而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构成累犯?A: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B:赦免以后C:缓刑考验期满以后D:假释考验期满以后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所以A、B不选。刑法第85条规定“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假释考验期满符

3、合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条件,可以构成累犯,选项D不选。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所以C选项应选。3、多选题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OA: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B: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C: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D: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诉次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AB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

4、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应选ABCo4、单选题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揖药,明知孩子丙可能因为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分别是。A:均为直接故意B.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C: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D.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

5、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从题意可知,甲对乙是直接故意,对丙是间接故意。5、单选题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儿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

6、经既遂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预备行为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枚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此时戒指已经在其控制之下,即其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成立盗窃既遂,故选项B说法错误。陈某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的行为是发生在盗窃犯罪既遂之后,因此不存在盗窃中止的情形,其将

7、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属于被迫返还财物,而并不影响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6、单选题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C: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所以A项正确。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8、(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举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由于刑法中各种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存在,数罪并罚和故意杀人罪最后的宣告刑都有可能为3年以下,所以两者都有能够适用缓刑的可能,C、D均正确。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可适用缓刑,所以B项错误。7、多选题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蝙取大量财物,则.A:二人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C:

9、李弟不构成犯罪D:李弟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C本题解释:【答案】BC0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主体。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这一规定,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在本题中,李弟只有15周岁,对诈骗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故李某与李弟之间不能成立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李弟不构成犯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o8、单选题李某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判

10、刑入狱,但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李某在服刑期间A:没有选举权B: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C:可以行使选举权D:暂时被停止行使选举权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服刑期间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上述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

11、禁、羁押、拘留或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被劳动教养也可于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10、单选题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外国刑法追窕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刑法第6条第1

12、款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所以,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之外,均适用我国刑法。A选项正确。11、多选题以下关于追诉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A:追诉时效期限是以法定最高刑为标准,不是以实除应当判处的刑罚为标准B: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C: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以后,如果认为有必要追诉,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D: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再追诉参考答案:CD本题解释:CD解析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不再追诉,故C、D项说法错误

13、。本题正确答案为CDo12、单选题对偷盗婴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的,必须是行为人A:导致婴儿死亡的B:出于出卖目的C:以勒索财物为目的D:已完成该犯罪行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论处。刑法第240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在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中,导致被害人死亡,都是从重处罚情节。13、单选题吴某因犯诈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则他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应为多少年?OA:3年B:10年C:13年D:7年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刑法第58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14、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14、单选题以下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是A:甲是故意,乙是过失B:甲、乙都是过失C:甲无意中帮助乙完成了犯罪D:甲、乙共同故意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15、单选题下列哪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15、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16、单选题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万元与他人私分。张某构成A:保险诈骗罪B:虚假理赔罪C:贪污罪D:职务侵占罪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贪污罪的认定。刑法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71条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382条、第383条规定的是贪污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o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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