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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及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关于优化改进基层党建考核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
2、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第三条述职评议考核要达到所属党支部全覆盖。公司党委负责开展对所属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开展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情况按规定向公司党委报告。-5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述职评议考核要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注重实绩实效,体现差异化考核。对公司所属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推进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
3、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二)党支部书记履行抓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支部履行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三)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推动党建工作融入生产经营,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四)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工作大局、本单位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4、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公司党委根据不同类型党支部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结合每年年初明确的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设定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同时,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巡察反馈中涉及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防止面面俱到、走过场。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 述职评议考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具体由公司党群人事部牵头实施。述职评议考核采取日常了解、检查考核、述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将基层党建考核统一纳入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与其他业务考核统筹开展。第六条 日常了解。公司党委对所属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抓好经常性工作、落实
5、党建重点任务等情况,通过日常调研和平时工作指导加强常态化了解与评价。重点看党员教育管理、党的组织生活、党建工作制度、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党建重点任务等是否落实到位,看党支部落实党建日常工作的配合度和积极性。第七条 检查考核。述职评议前,公司党委对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合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深入了解所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实绩实效情况。检查考核可灵活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的方式,突出对“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和发挥作用”情况考核,加强分析研判,作出定性评价。重点看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联系服务群众情况,看党员群众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满意度。第八条 述职
6、评议。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公司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听取所属党支部书记述职。述职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会人员原则上包括:公司领导,集团纪委综合监督组组长及相关组员,公司各党支部书记,公司党群人事部有关同志,党员职工代表等,并作为评委对党支部书记述职情况评议打分。公司党委书记、其他领导对党支部书记述职情况作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各党支部和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对履职尽责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重点突出深入一线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为党员和职工群众解决突出问题等情况,既要总结年度抓党建工作成效,更
7、要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第九条综合评价。公司党委根据述职评议和检查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调研和工作指导了解的情况,对所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研究通过后,向所属党支部书记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党群人事部根据有关规定归入干部人事档案。第四章考核计分及结果应用第十条述职评议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日常了解占10分,检查考核占50分,述职评议占40分。第十一条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党支
8、部所覆盖单位/部室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并按一定的权重纳入对考核单位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或部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具体权重每年另行确定),与年度绩效等挂钩。第十二条 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原则上,综合考核评为“好”的得分不低于90分,评为“较好”的得分不低于80分,评为“一般”的不低于70分,69分及以下评为“差”。原则上,成立党支部不满1年,不作等次评定。第十三条把抓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公司所属党支部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所在单位/部室年度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
9、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且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第十四条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述职评议考核不能评为“好”。(一)所覆盖单位全年未能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和安全生产工作指标。(二)所覆盖单位班子成员或部室负责人在考核年度内受到违法违纪案件立案审查调查或作出处分处理以及在处分处理影响期内的。(三)所覆盖单位/部室出现重大舆情处置不当、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严重损害党和政府以及企业形象的。(四)有其他情况不宜评为“好”的。第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应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公司党委将强化督促检查,适时通报整改情况。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群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