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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万件核反应堆用不锈钢零件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50Om的环境现状图附图3:建设项目车间与厂区位置关系图附图4: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5: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附图6: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图附图7: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分区分布图附图8:区域水系图附件:A1:项目备案证A2:租赁协议及租赁厂房土地证A3:建设项目现场勘察表A4:建设项目登记申报表A5:排污许可证A6:现状监测数据A7:报批申请A8:公示说明A9:环保措施及承诺A1
2、0:危废委托处置承诺书A11: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A12:环评合同A13:环评单位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万件核反应堆用不锈钢零件制造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I1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通用设备制造业,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锡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宜兴开发区(2023)121号总投资(
3、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0.13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回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19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专项评价判断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中的项目,故不设置专项评价。表1-1专项评价判断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是否涉及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粗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本项目排放废气为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烟尘)和颗粒物,不涉及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忸花、粗化物、氯气,因此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4、):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新增生活污水接入宜兴建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规划情况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30);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3)49号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召集审查,出具了关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件号:环审20192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30)及宜兴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922号),其规划用地:东到东沆大道和芜中运河、西至新长铁路和锡宜高速、北临湛渎港、南至芜申运河,规划面积为27.1km2.用地性质: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北路959号,项目地东、南西面为江苏路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北为小河、宜兴市压力容器厂,属于
6、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所在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用地规划。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的项目。产业定位: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主导产业包括新能源、半导体材料、光电、新型功能材料和动力机械等。在新材料产业方面,紧密围绕新材料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通过优化空间布局、突破关键技术、提升科创能力、扶持龙头企业、谋划重大项目,发展形成以高品质建筑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等为主导,其他新材料为特色的新材料产业体系。本项目属于C3411锅炉及辅
7、助设备制造,所生产的核反应堆用不锈钢零件主要为核反应堆制造的关键部件。本项目以高纯净度不锈钢圆钢为原料生产高品质核反应堆用不锈钢零件,产品具有超高的延展性、耐腐蚀性和硬度,在行业内技术领先,属于新材料产业,不属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负面清单中列明的限制及禁止引进的项目,因此本项目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相符。对照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规定的限制、禁止类建设项目,且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关内容相符。表1-2本项目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负面清单对照一览表表1-3木项目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审查意
8、见相符性分析表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结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宜兴团况东沆翘嘴红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约3987.9m,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三沆重要湿地”约3987.9m。因此本项目选址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及江
9、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中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良好。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建成后仅职工生活污水排放,可经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宜兴建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武宜运河。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项目营运期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并且本项目所选工艺设备优先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废料的产生量,节省了能源。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负面清单相符性
10、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开发区工业用地范围内;根据表12本项目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负面清单对照一览表分析结果可知,木项目不属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入区项目负面清单中的限制及禁止引进的产业及项目,不属于当地禁止引入的行业,符合区域负面清单的要求。(5)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环委办202340号),无锡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9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
11、间管控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51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63%o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89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4.06%。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54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7.31%。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无锡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194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
12、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北路959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4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6)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行业,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列明的禁止准入类项目,本项目的建设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相符。(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355号)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宜兴市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
13、析本项目建成后从事金属制品加工,属于金属制品业,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355号)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宜兴市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文件列明的禁止、限制建设类项目。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2023年版)相符性分析表1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355号)相符性分析表1-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宜兴市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二、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规定:第四十三
14、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R)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5、。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北路959号,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不属于上述禁止内容;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仅生活污水达标接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限制规定,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三、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管理要求如下: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