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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餐厅接待管理制度为节约经费,制止浪费,促进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的工作氛围,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招待所只接待本局范围内日常公务接待,本局以外的单位及个人不予接待。二、公务接待需经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出具来客招待安排单到招待所安排就餐。没有开具来客招待安排单不予接待。三、招待所根据办公室的来客招待安排单,安排专人汇同接待单位采购接待所需物品,交厨师制作。所采的购物品须经接待单位、厨师、经办人三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帐,计入招待所支出。四、接待单位安排来客接待需在每日上午10时前,下午4时前通知招待所有关人员,以便采购物品。五、接待单位就餐后须在招待所结算单上签字认可,招待所会计凭签字后的招待所结算单和来客招待安排单报局长审核批准,到局财务室报帐。六、招待所与各接待单位结算招待费时,只计算成本,不计算利润。所需公共支出的费用由局统一承担。七、招待所公共费用支出,要严格控制,严格建账核算,定期报局财务室审计。八、招待所工作人员按各自分工,各司其责、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工作人员按时在岗在位,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