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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破产申请与受理三、破产申请的受理(一)破产申请的受理1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1)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2)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根据相关规定,其异议不能成立.(2017AQ2)(3)破产案件的诉讼
2、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9BQ2)【提示】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债权因清偿或者其他原因消灭的,因申请人不再具备申请资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但该裁定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再次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以上述清偿符合企业破产法第31、32条为由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查实后应当予以支持。(2023新增,九民纪要)【提示1】破产法第31,32条主要论述“破产撤销权”。【提示2为避免债务人在
3、破产开始前突击清偿个别债权而损害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的权利。【例题2016年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由破产申请人预先支付B.由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分担C.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拨付D.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分担【答案】C【解析】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2 .除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3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受理案件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4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
4、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2016AQ1)5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6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
5、者未按规定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7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案件受理时债务人未发生破产原因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债务
6、人如不愿意进行破产清算,可以通过申请和解、重整等方式清偿债务、结束破产程序。(2018AQ5,2018BQ5)破产宣告【提示】区别在于案件“受理时”债务人是否具有破产原因。受理时不具有破产原因:裁定驳回申请接收受理,审理中破产原因消失:继续审理II未接收不受理(裁定不予受理)8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系对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的初步认可,破产申请受理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除非存在案件受理时债务人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破产申请。(2023新增,九民纪要)【提示】破产申请受理后一般不得撤回之原则,因为此时破产程序已经启动。回顾与总结f立即偿债(破产案件
7、诉讼费用破产申诺的受理,债权人申谙:5日(通知)7日(异议)10日债务人申请:15日受理:5日(通知申请人&债务人)+15日(债务人提交资料)不予受理未接收申请驳回申请撤回申请(二)破产申请受理后的程序1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提示】管理人是人民法院指定。2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利注意事项;(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8、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3.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释】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
9、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三)保证各个债权人得到平等保护1 .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2017AQ3)【提示】破产法是建立一种制度以保证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各个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平等的保护。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做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2017AQ4,2014Q4)2 .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
10、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提示】此处不免除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是以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的范围为限。(四)管理人挑拣履行权1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提示1】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才享有挑拣履行权【提示2】超过通知或答复的法定期限后,如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仍可继续履行。(并非超过法定期限就只能解除合同,此时尊重双方意
11、思自治)2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3 .对管理人挑拣履行权的限制(1)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管理人无权选择解除合同。(2)保险公司破产时,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管理人无权予以解除(3)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合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要提前终止,进行净额结算,管理人无权选择对合同继续履行。(4)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除存在严重破坏破产财产的变价与价值、且无法分别处分等特殊情况外,管理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任意解除合同;在变价破产财产时,房屋可以带租约出售,承租人再同等条件下享
12、有优先购买权。(2013Q3)(五)司法程序1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2017AQ5)【提示1】破产程序追求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保全,针对某一项单一债权的保全措施解除;而执行程序的目的也是清偿单一债权,故执行程序中止。【提示2】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通常是指无物权担保债权的执行,物权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原则上可以不中止,除非当事人申请的是重整程序。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
13、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2014Q3)(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提示】上述情形均会导致第三人就债务人财产对债权人个别清偿。债务人破产宣告后,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债权人一审中变更其诉讼请求为
14、追收的相关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除外,债务人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上述中止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3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诉讼事务后继续进行。债权人已经对债务人提起的给付之诉,破产申请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但是在判定相关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时,应当注意与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协调。上述裁判作出并生效前,债权人可以同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其作为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行使表决权,除非人民法院临时确定其债权额,上述裁判生效后,债权人应当根据裁判认定的
15、债权数额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统一受偿,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利息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计算。(2023新增,九民纪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新提起的要求债务人清偿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告知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提起债权确认之诉。(2023新增,九民纪要)4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例题2015年单选题】2014年H月3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与甲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中,应当中止,且不因管理人能够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而继续进行的是()。A.股东乙以甲公司董事长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对其提起的诉讼B.甲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对丙公司提起的诉讼C.债权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东戊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戊直接承担责任的诉讼D.甲公司以总经理庚违反竞业禁止为由,主张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诉讼【答案】C【解析】(1)选项B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或仲裁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