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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相关部门修订的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妥善解决市辖三区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社会保障问题,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
2、通知(湘政办发2007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市辖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对在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区域外,被征地农民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调地安置或由当地政府进行异地安置,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方的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进行调地安置,当地政府又无法进行异地安置,可按照本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第二章保障对象及确认程序第三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2008年9月起
3、因市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或城中村集体所有土地而导致失去土地,户口在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16周岁以上(以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基准时点)的在册农村(社区)居民。具体纳入人数以户为单位,按所征土地面积占该被征地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的比例确定。不得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集体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离退休、退职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因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未承包经营土地的人员;历次征地已经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第四条用地项目向国务院或省报批之时,应将相关报批资
4、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三区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确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对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确定,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讨论通过并公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申请对象具体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经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区国土资源部门、区公安部门审核,最后由区人民政府审定保障对象,再返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参保手续。第三章社会保障第五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可选择参加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农转非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不同参保方式,个人享受的补贴标准一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额二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x12%X补贴年限。补贴年限和补贴方式按如下规定执行:1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补贴2年;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每增加5岁(含不足5岁)增加补贴2年,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补贴12年。第六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转为城镇居民、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城镇职工
6、基本养老保险的,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一次性缴纳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被征地农民本人年满16周岁的时间,截至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时止,缴纳年限不超过15年。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标准享受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用人单位招聘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个人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与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
7、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征地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上述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缴费补贴。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办理。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被征地后也可按规定享受缴费补贴。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如果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已缴费年限大于按上述规定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将不再按上述规定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按规定可享受的缴费补贴额用于补贴其以后
8、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或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凭年度缴费凭证领取缴费补贴;其已参保缴费年限小于按上述规定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则按差额年限一次性缴费,缴费补贴用于补贴其一次性缴费后,仍有剩余的,可用于补贴其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或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凭年度缴费凭证领取缴费补贴。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可将缴费补贴发给其本人。第七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同等数额的养老保险补贴,其个人账户中增加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项目。对未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在其缴纳当年城乡居民
9、养老保险费后,将缴费补贴按补贴年限数逐年均等划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距离待遇领取年龄的年限小于缴费补贴年限的被征地农民,则在到达待遇领取年龄前一个月内将剩余的缴费补贴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对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被征地农民,将缴费补贴-一次性记入其个人账户,没有个人账户的,可补建个人账户后,将缴费补贴记入其个人账户,增发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第四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八条被征地农民可用发给其本人的征地补偿费缴纳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主要来源于用地单位缴纳
10、、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第九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其来源包括:(一)用地单位缴纳。按照商业开发用地75元/叭非商业开发用地55元/m向用地单位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费标准仍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3号)规定执行。政府可根据征地补偿标准和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征收标准。用地单位应本着“谁用地谁负责”的原则,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一律不得减免和缓缴。原用地单位欠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应按新标准重新计算并限期缴纳
11、;(二)政府划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要求,地方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5%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三)集体补助。一次性提取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以上资金来源不足以支付缴费补贴的,由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予以解决。第五章工作责任第十条市人民政府成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公安、审计、监察、农委等部门以及三区人民政府、邵阳宝庆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建设
12、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职责:(一)定期听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汇报,监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二)研究拟定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三)处理重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信访案件;(四)协调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第十一条三区人民政府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区相关部门审核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名单,并具体实施保障工作。三区财政部门要将到账的市级保障资金及时划拨至三区设立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户,在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不足时按市、区分
13、担比例进行资金筹措。三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保障对象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被征用的土地面积和领取的征地补偿金额。三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确定被征地户户籍情况和在该户的.人口数,并给予办理农转非。三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确定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资格、承包经营土地权证面积和被征地户应纳入的保障对象,办理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核销工作。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以及养老保险待遇和养老保险补贴的支付工作。被征地农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初审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国有土
14、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提取5%的解缴,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划拔、管理和筹措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被征地村集体补助的计提,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所征土地10%的征地补偿费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按“不缴费,不办证”的原则,确保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解缴,与市财政部门共同做好三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审核和下拨工作;市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十二条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每年末以当年收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为基数,按照不低于1%的
15、比例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项经费。第十三条三区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增设专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机构,安排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经费,保证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或未及时发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16、责任。第十五条三区政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纳入绩效评估体系进行年度考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三区工作定期进行稽查。建立社会保障资金长效监督机制,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定期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应收尽收和运行安全。第十六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6日印发的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