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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申报登记制度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规范医疗废物登记工作,现制定医疗废物处置申报登记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1、医院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按分类收集的原则进行。具体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须置于指定的容器内。2、各科室必须定班定岗负责本科室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每天与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交接时必须按医疗废物登记本上的内容填写所有项目,包括时间、重量、分类、去向、交接签名等。3、资料保存:各科室的医疗废物登记本必须妥善保存,保存时间至少3年以上。4、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交接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接收人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面项目详细填写,保存时间3年;5、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对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和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登记资料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整改。6、医疗废物管理科室应将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情况定期主动向卫计局和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报备,申报内容应与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一致。